各学院:
为做好2021年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习考核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习有关工作的通知》《海南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以及《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基本要求》(附件1),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准备工作
(一)学院成立专业实习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以校内导师为主,应积极邀请校外导师的参与,考核小组组长由院长或分管副院长担任。考核小组名单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二)制定考核工作方案。考核小组要根据专业实习各环节的基本要求,制定相应的考核评价标准、考核形式、考核程序以及考核时间安排,以确保考核工作的有序进行,考核结果的全面和公平。
(三)学院发出考核通知。包括提交考核材料时间、材料要求、考核时间安排和程序等。
二、考核工作安排
(一)研究生上交实习考核材料。所有参加实习的研究生,须按时提交实习考核材料。教育硕士须提交的材料有《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实习手册》《教育硕士教学实习教案》和《教育硕士教育实习总结报告》。为参加学校免试认定教师资格证而主动要求参加实习的教育学硕士研究生需提交的材料有《教育学硕士研究生教育实习手册》《教育学硕士研究生教育实习工作方案》和《教育学硕士教育实习总结报告》。其它类别专业硕士研究生须提交《专业实践计划表》及《专业实践总结报告》。若考核时还须提交其它材料,学院须提前通知研究生做好准备。
(二)集中考核
1.考核工作要求集中开展,要严格按制定的考核评价标准、考核形式、考核程序来进行。
2.组织召开考核工作会。学院应组织考核小组成员与研究生参加考核工作会,工作会的汇报形式可以采用多种形式(ppt演示、音视频演示等),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每位研究生做实习总结汇报与经验交流、校内外指导老师点评、考核小组领导总结发言等。各学院应做好会议的相关记录,留存影音资料,并撰写实习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实习工作的基本情况;实习效果及实习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实习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3.要做好考核工作记录,填写《专业实践考核成绩汇总表》(附件2),考核成绩汇总表要有考核小组全体成员的签名确认。该汇总表作为教学档案存档保存。
4.对教育硕士和教育学硕士,要同时对教学实习和教育研习两个修学环节进行考核,并单独形成考核成绩。要根据《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基本要求》,从听课记录、讲课清单、班主任工作实践、参与教学辅助工作、参加教研活动、指导教师评议、实习教案、实习总结报告等方面,全面逐项审查和考核。
5.对其它专业学位类别硕士研究生专业实习的考核,要根据专业培养方案中对专业实习的要求,对其实习完成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量,结合校内外指导教师的评语等,综合进行评价,形成考核结论。
6.专业实习及教育研习考核可采取定量评分或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进行定性评价。考核成绩为合格(或60分)及以上方可获得相应学分,成绩为不合格者须重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践不合格,须重修实践环节。
①校外实习期间请假时间超过2周。
②未按要求完成实习项目,提交实习材料不全。
③提交的实习考核材料存在抄袭、做假行为。
④严重违犯实践纪律,造成不良影响。
三、成绩上报及档案整理
(一)请各学院于2022年3月18日前,将考核小组成员的签名确认并加盖学院公章的《专业实践考核成绩汇总表》的扫描件(电子版)和实习工作总结报告(签字盖章)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研究生院培养科邮箱82143544@qq.com备案,并及时将成绩通知相关研究生。
(二)考核结束,要在《实习手册》《实习总结报告》或《专业实践总结报告》的相应位置,完成考核意见及结论的填写。对考核不合格者,考核小组须在考核栏里,详细说明考核不合格的理由。
(三)考核小组全体成员签名确认的《专业实践考核成绩汇总表》《专业实践计划表》《专业实践总结报告》《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校外实践实习计划表》《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实习手册》《教育硕士教学实习教案》《教育硕士教育实习总结报告》《教育学硕士研究生教育实习手册》《教育学硕士研究生教育实习工作方案》和《教育学硕士教育实习总结报告》等系列材料应整理作为教学档案妥善保存。
附件:
研究生学院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