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动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开发与案例教学工作,鼓励我校教师积极开发高质量的教学案例,根据全国教育硕士指导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教指委发(2021)10号)要求,现将我校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案例形式
本届征集的教学案例仅为文字案例。
二、征集对象与范围
本届征集范围包含我校教育硕士18个招生培养的专业领域,案例第一作者须是我校在职教师。
三、内容要求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提交的案例须符合《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入库标准》(附件1),要紧密结合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需要,关注当前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重要问题,对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有较好的实践指导意义,符合真实性、原创性、知识性、叙事性、启发性等要求。
3.完整的文字案例包括案例正文和案例使用说明书,以保证案例的教学用途。
4.提交的案例不存在著作权争议,未被国内外其他案例机构收录,也未正式发表过。
四、案例征集组织与初审
根据教指委通知要求,我校最多可推荐10篇教学案例。我校案例征集工作,按教师撰写提交、有关学院初审(其中12个学科教学领域的教学案例统一提交至教师教育学院初审)、学校评选推荐的程序进行。
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各学院及时传达通知精神,组织相关教师认真学习《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入库标准》(附件1)和《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基本结构与体例格式要求》(附件2)。
2.12月15日前,案例作者将案例(纸质和电子版)以及《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作者授权书》(附件3)(须签名)各一份,提交相关学院初审(其中12个学科教学领域的教学案例须统一提交至教师教育学院初审)。所有提交的教学案例须符合《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基本结构与体例格式要求》(附件2)。
3.教师教育学院、初等教育学院、教育学院和心理学院,负责组织完成收到的案例初审和排序,并将初审同意推荐学校审核的案例汇总后在12月25日前,报送到研究生学院培养科。报送材料包括院长签字学院盖章的《学院初审提交教学案例汇总表》(附件4,要求以排序汇总)、案例文本(含电子版)以及《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作者授权书》(作者签名)。
4.学校组织专家对学院初审报送的教学案例进行评审择优推荐。
五、案例提交
1.通过学校初审并获得推荐的教学案例,由第一作者负责上传到“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案例库( https://ccc.chinadegrees.com.cn/)”。上传的文件包括案例正文以及第一作者签字的《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作者授权书》(附件2)扫描件。
2.教学案例提交案例库系统的起止时间为2022年2月18日—3月4日,案例作者须把握好提交时间。
3.特别注意,尚未在“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案例库”注册的案例作者须先注册为作者会员后,方可上传案例。注册审核可能需要一定时间,请案例作者在案例编写过程中,即提前完成注册过程。案例的具体上传投稿流程,可请参看《文字案例投稿网站操作指南》(附件5)。
4.研究生学院负责汇总填写上报本单位提交系统的教学案例汇总表。
5.所提交的案例由全国教育硕士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评审,评审分资格审查和专家评议两个阶段。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教学案例等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意识形态、体例格式等问题。专家评议包括系统评审和会议评审两个环节。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案例征集工作,认真组织,鼓励教师积极撰写提交案例,推进学校案例库建设。
2.“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案例库”包含各个专业学位的案例资源,各学院须积极组织教师注册为“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案例库”会员,以更好的学习及利用案例库资源,推动案例教学。
3.各学院要重视其它专业学位以及学术学位授权点均应根据本专业特点,推进案例教学及案例开发工作。
4.教师教育学院、教育学院、初等教育学院及心理学院要认真组织好教学案例的初审推荐工作,以质量为中心,做到客观公正。
附件:点击下载
附件1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入库标准
附件2 教学案例基本结构与体例格式要求
附件3 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作者授权书
附件4学院初审提交教学案例汇总表
附件5 文字案例投稿网站操作指南
附件5 案例样本
附件7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研究生学院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