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现场确认及考试日程已拟定,现予以公布,请各位报考考生按时报到参加考试。
一、现场确认时间
2016年5月10日上午8:00-11:30、14:30-17:30
二、现场确认流程
现场确认分两个步骤,分别在研招办和所报考学院进行。
(一)到研招办报到确认报名信息
1、研招办地点:海南师范大学龙昆南校区第二办公楼(田家炳书院对面)四楼研招办,65893907
2、提交材料
①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最后学位证书和最后学历证书原件及相应复印件;
应届硕士毕业生须交验满注册的研究生证(或学生证)原件和《学籍证明》(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包含入学年月、学制的证明);
属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还须呈交原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注明在读博士期间是否继续定向或委托培养。
凡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原件报考(同时提交复印件)。
③在职人员:
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者,还须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该生全日制脱产攻读博士学位,且在被我校录取后,将该生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函。
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者,还须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该生全日制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的函,并承诺在正式录取前签订三方定向培养协议。
(二)到学院报到交验学业及科研业绩材料查询复试安排
1、地点
学院 |
地点 |
联系人/电话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田家炳6楼605教室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
靳老师 0898-6588-4212 |
文学院 |
报到地点:田家炳7楼文学院办公室 |
黑老师 联系电话:65887916 |
化学与化工学院 |
生物楼一楼会议室 时间上午9:00- |
李老师 |
生命科学学院 |
生物楼三楼办公室 |
符老师0898-65883521 |
2、交验材料
①硕士生课程学习成绩单(须加盖校级研究生培养单位或所在单位人事档案室的公章)。
②科研成果清单及成果复印件
在报到时,将科研成果的复印件按照清单顺序附在“科研成果清单”之后,并携带科研成果原件供核查。
③硕士学位论文
④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一般从人事档案或毕业院校档案馆获取(从档案里复印的,请管理部门盖“与原件相符”印章),应届生无需提交。
⑤《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专家推荐表》,由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正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填写,并附上推荐人职称证明复印件(推荐人可将推荐表密封好后,由考生自行提交);
⑥《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政治审查表》(填审查表单位密封);
此外,马克思主义学院要求考生提交下列书面材料,请准备。其他考生可参考。
⑦个人简历(高中以上的详细学历、工作经历)(部分学院须提交)
⑧研读计划,包括对拟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对未来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
3、查询学院复试安排及《学院2016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三 、下载打印准考证
1、网上开放下载打印《2016年海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准考证》时间,预计为2016年 5 月4日——5月10日。
2、考生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后,进入所报考博士报名信息的首页下载打印。
3、考试通知单上有考试时间地点科目等信息。
4、完成网上报名且在规定时间内交缴报名费确认的考生方可下载准考证。
四、初试日程安排表
时间 |
工作内容 |
地点 |
5月10日 |
考生报到现场确认 |
第二办公楼(田家炳书院对面)四楼研招办 |
5月11日 8:00 |
体检 |
校附属医院(小门右侧) |
5月11日 14:30—17:30 |
英语笔试 |
国际文化交流学院5楼 |
5月12日 8:30—11:30 |
业务1笔试 |
国际文化交流学院5楼 |
5月12日 14:30—17:30 |
业务2笔试 |
国际文化交流学院5楼 |
五、各学院复试安排
5月13日复试,复试具体时间地点,查询学院网页公告信息或5月10日到学院报到时查询。
六、2016年研究生复试体检须知
(一)体检地点
海南师范大学附属医院(出学校小门右侧)。
(二)体检收费
医院收费处交款,凭交款单领取体检表、化验单。
(三)体检项目
1、常规检查:身高、体重、胸围、血压、脉搏、内外科、五官科、口腔科、肺活量、色觉、视力、胸透。
2、化验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
(四体检后事宜:
1、体检结束后,体检表交送医院二楼保健科。
2、需复查者,当日电话通知。化验检查费用另收。
(五)注意事项:
1、抽血检查需空腹。
2、体检表需贴一寸照片。
3、体检收费标准按《海南省医疗服务价格》执行。
4、体检时携带身份证件。
七、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场规则
1、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当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3、考生只准携带必需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工具(如手提电话、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传递文具、用品等。
4、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凡漏填、错填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5、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6、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者交谈。
7.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8.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者草稿纸带出考场。
9.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笔。
10.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