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2号)、《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等文件及海南省相关会议精神,做好我校复试录取组织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我校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考生服务,确保公平、公正、科学。
二、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针对不同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考核科学有效。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加强组织管理,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复试录取环节监督,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查基础上,加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综合素养的考核。
4.坚持以考生为中心,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三、组织与管理
1.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进行,负责制订《海南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统筹调配招生名额,审批各招生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统筹协调处理突发应急事件,由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2.海南省考试局、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将加大巡查与现场监督力度,确保各招生学院复试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公正化运行。
3.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分委员会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与研究生学院统筹指导下,严格依据教育部、海南省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全面负责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的组织管理与具体实施。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分委员会负责根据学校复试工作录取办法制订本学院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复试工作,审核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公布复试名单、复试成绩,对复试及拟录取结果负责,并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的考生进行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4.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分委员会应严格依据标准选聘人品公道正派、工作能力突出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考前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
5.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含1名外语水平较好的教师),由本学位点指导教师以及相关学科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组成,鼓励聘请符合遴选标准的外单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专家参与面试,另配备秘书与监督员各1名,复试小组组长原则上由学科(专业)或学位点负责人担任,按照学院制订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分委员会的指导下,对本复试小组工作全面负责。具体负责确定本小组复试工作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复试程序并组织实施,需确保同一专业每个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等标准统一;负责复试命题(含加试科目)、阅卷工作;负责拟定复试考生名单、调剂考生名单;负责审定《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记录表》和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成绩评分及汇总表;负责拟定拟录取名单,并对申请调剂但未进入复试的高分考生及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的考生进行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四、复试条件与名单遴选
(一)第一志愿生源
1.复试条件
我校执行《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线”),初试成绩需达到教育部划定的二区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
2.复试名单确定
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人数大于拟定招生计划的专业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限制在120%—200%之间,按考生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单,具体比例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定;合格生源人数不足120%的专业按实际合格生源人数安排复试。符合免初试资格的立功表彰退役军人免试生直接进入复试。我校不接受破格复试。
(二)调剂生源
1.拟调剂专业
2.调剂基本条件
我校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招生专业(研究方向),需要进行调剂复试。具体缺额信息将在我校研究生学院官网和“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申请调剂考生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须符合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全日制、非全日制)》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和相关要求。
(2)须同时满足研究生学院官网后期发布《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工作公告(内含各学院调剂工作实施细则)》中详细调剂条件和相关要求。
(3)初试成绩(含加分)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二区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同时满足所调剂专业在二区的“国家线”。各学院可根据各专业实际划定专业调剂初试成绩的具体要求。
(4)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其中,除外国语言文学、日语笔译专业外,我校其他专业初试统考科目2(外国语)均为英语,对应调剂生源只接收初试统考外国语为英语的考生。
(5)考生在照顾专业与非照顾专业之间调剂,其初试成绩均须符合调入地区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非照顾专业国家分数线。
工学照顾专业之间,教育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本类照顾专业国家分数线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我省的国家分数线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该7个专业学位。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我省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国家分数线。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学院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普通计划之间的调剂,须严格按照调剂程序和要求组织,不得直接改变考生志愿、调整计划类型进行复试录取。
(8)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以外的考生不得调剂到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
我校不接受“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及单独考试考生的调剂。
(9)定向就业的全日制考生可调剂至非全日制专业;非全日制考生调剂至全日制专业须为定向就业。
3.调剂复试名单遴选
实行差额调剂,各缺额专业差额比例不少于150%。
各专业(研究方向)在优先保证第一志愿合格生源录取的基础上,结合上述调剂基本条件与调剂工作实际,对同一批次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初试科目相近的调剂考生,由各专业根据全校统一发布的调剂工作公告,结合各学院各专业具体复试名单的遴选细则和相关要求,按照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定向就业的全日制考生申请调剂至非全日制专业,须提交《全日制转非全日制调剂申请表》。
4.调剂流程
(1)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提交调剂申请。我校系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定为24小时,为确保调剂过程生源稳定、公平,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认真查看调剂要求,在志愿锁定时间内我校不予解锁。
(2)需要调剂的学科专业的复试小组登录“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查看并全面了解考生情况,按照学校与学院调剂名单遴选原则,将双方达成调剂意向的考生列入备选库。
(3)经复试小组筛选,提交拟调剂复试名单至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分委员会审核。
(4)经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分委员会审核通过的调剂复试名单,提交至“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待发复试通知端口的同时,将学院研究生招生分委员会参会委员联名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名单报送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备案后,由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对拟调剂复试的考生通过“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发放复试通知。
(5)调剂考生须在限定时间(由各学院确定)内,通过“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参加我校复试。
(三)学习方式变更
申请专业学习方式变更(即全日制考生转非全日制录取或非全日制考生转全日制录取)的考生,按照调剂程序进行。
各接收调剂的学院需在学校制订的调剂基本条件及调剂名单遴选办法的基础上,自行根据本专业报考条件设定具体调剂条件及遴选原则,报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后,由学校统一对外公布。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五、复试组织与实施
(一)时间和形式
根据教育部复试录取工作的相关要求,我校复试工作定于3月18日—4月22日进行,其中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于4月2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工作于4月8日—4月22日进行,均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
(二)内容
复试的主要形式有笔试、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其中面试是必要环节。我校设立复试考核总成绩合格标准(≥60分),各招生学院也可在此基础上,根据部分学科专业特点对复试中的单项考核成绩设立合格标准,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1.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
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设置考核形式,可采取笔试、专业实践(实验)考核等,满分100分,考试成绩按照权重计入总成绩。全面考查考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1251工商管理、1254旅游管理专业考生须按规定进行思想政治理论科目考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该项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每科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任意一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复试笔试所涉命题、制卷、考试、评卷等工作由各学院按照《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暂行)》《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密工作实施细则》(海师办〔2021〕49号)等规定进行组织与管理,试题内容须涵括《海南师范大学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已公布的复试(含加试)科目内容并与初试内容相区别。
2.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考试成绩按照权重计入总成绩。主要考查考生所掌握的知识结构、思维与反应、专业素养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能力。面试考核的主要内容及所占分值如下:
(1)综合素质考查,成绩占80%。全面考查考生的思想品德素质,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实际工作表现与事业心、责任感、心理健康状况、人文素养及创新精神等情况。各学院可结合各学科(专业)需要,精心设计考查内容。同时,可通过设置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环节、收取既往学业材料(前置学历的学习情况、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等形式对考生进行全面考察和综合评价。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占20%。主要考核考生听力与口语能力的准确性、连贯性等。外语专业的考生需增加第二外国语的口语和听力测试,考核形式可以多样。
3.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是录取的重要依据,主要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通过考生提交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面试综合考核、“函调”或“派人外调”等方式,进行全面审查。
(三)资格审查
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学院负责。所有复试考生,请提前准备好资格审查材料,并需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具体材料见附件“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清单”(各学院在此基础上需要另行提交的材料,按学院要求执行),并按材料清单顺序清晰扫描成PDF文件后,按照“报考专业(研究方向)+考生姓名+材料名称或清单序号”命名,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招生学院指定邮箱,邮件中须注明本人联系电话和紧急联系方式。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各学院需在各专业复试开始前对考生提交的资格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认复试资格,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通过弄虚作假获取报名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复试报到
所有复试考生的报到工作由各学院组织安排。学院需提前安排复试报到工作人员,负责接待考生,对考生发出有关复试时间、地点等相关通知,并收取、审核有关材料。考生因个人原因申请放弃复试资格的,须由考生本人及时联系报考学院,并做出放弃声明。
(五)复试过程管理
复试前考生须签署《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承诺书(2026年)》,招生学院严格对考生实行人脸与人证识别及学籍学历等各项信息进行比对,加强对考生特别是报考专项计划、申请加分、享受照顾政策等考生的身份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考中需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考试秩序管理,合理布设笔试考场、面试备考室、面试考场,严格对考生、考试工作人员身份与通讯设备做好相应管理。学校将严格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复试工作各环节严谨、规范、有序。
六、录取
(一)成绩折算
考生复试总成绩与入学考试总成绩均采用权重计算方法,满分各为100分,具体计算方法为:
1.复试总成绩
复试各考核内容成绩的权重由学院自定,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笔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权重应在50%—70%的范围内,面试成绩权重不低于30%,复试总成绩为两项成绩权重之和,其中旅游管理专业复试总成绩按照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笔试成绩*40%+思想政治理论成绩*20%+面试成绩*40%计算。
2.入学考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40%,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初试总分满分为500分者,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
(2)初试总分满分为300分者,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60%+复试总成绩×40%
(二)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根据各专业(研究方向)招生计划,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上线人数小于等于招生计划数的专业,如对第一志愿考生做出不录取决定,须有复试小组成员联合签名的书面说明材料,并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分委员会同意)。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复试总成绩合格者(≥60分)即可予以拟录取。
各学院的拟录取人数不能超过规定的招生计划人数,其中各类专项计划与已录取的推免生等均含在总计划内。各专业(研究方向)的招生计划仅以2026年实际下达计划为准,各专业招生计划不得随意调整,确有需要调整者报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后执行。
2.参加复试且合格,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按入学总成绩排序,后期学校若有名额调整,将按排序依次递补录取(已通过“调剂服务系统”被其他学校“待录取”且未在我校规定时限内解除“待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递补资格,不予录取)。
3.凡在“调剂服务系统”中接受我校“待录取”的调剂考生,后期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放弃录取资格,我校对已接受“待录取”的考生不予解锁。
4.复试结束后,各学院须及时将审核无误的复试与入学总成绩在本学院网站予以公布,同时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5.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的拟录取名单,经学校审批后,将按教育部要求在研究生学院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报海南省考试局和教育部审批。
6.体检
体检工作在入学后由我校校医院承担,研究生学院统筹协调。考生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如因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后期无法正常学习、按规定予以退学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录取工作相关说明
1.复试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除外):
(1)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复试单项考核成绩低于招生学院设立的合格标准;
(2)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任一科低于60分;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4)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待录取,经提醒后仍未确认的;
(5)多次参加复试,已被其他院校列入拟录取名单;
(6)未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
(7)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被查出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随时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8)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和非定向,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收到拟录取通知后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详见研究生学院招生工作栏下载专区),并于10日内提交至拟录取学院,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3.所有录取的非定向全日制考生需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4.考生与用人单位因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5.考生报考资格审核与复查贯穿整个招生环节,若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以及有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取要求的,任何阶段(环节)一经确认属实,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七、相关制度
(一)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各学院是研究生考试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保证复试录取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各学院、各复试小组要本着对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负责、对每位考生负责的态度,做好复试录取各环节的工作,严禁在复试录取工作中出现干扰、影响录取公平的营私舞弊行为,全力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追责。
(二)实行回避制度
各学院教职工中,当年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本校硕士研究生的教师或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和报备制度,按照《海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文件的补充说明》(海师研函〔2023〕108号)文件要求,须自觉上报并回避报考学院的复试工作,违者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严格保守秘密,任何人不得向外泄露有关招生复试等工作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复试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使用前属于国家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泄露试题内容或范围;复试各环节成绩在正式公布前属于国家机密,任何工作人员不得提前泄露或对外公开,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实行监督巡视制度
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将加大巡查与现场监督力度,确保各招生学院复试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公正化运行。巡查中,若发现违反学校招生录取规定、招生纪律及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对在复试中违纪和作弊的考生,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五)信息公开制度
坚持招生复试信息公开,确保复试录取透明。我校将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及时公布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复试录取信息。
各学院在本学院网站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名单、复试与入学总成绩等重要信息。
(六)申诉复议制度
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与录取结果有异议,可由考生本人在复试与录取结果公布的3个工作日内,向报考学院实名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复议。非考生本人实名提交的申诉材料不予受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申诉电话: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898-65893907、65501163
纪检监察办公室:0898-65882013
八、说明
1.本办法解释权归研究生学院。以上信息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则以调整后的相关规定为准。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另行发布。
3.各学院依据本办法具体制订的学院《**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由各学院负责解释、实施。
附件:
1.海南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清单
2.海南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承诺书(2026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