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是对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各环节的具体安排,是研究生培养管理和质量监督的重要依据,也是实现研究生个性化培养的重要途径。为做好2021级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对象
2021级全体研究生(包含2020年保留入学资格和2021年入学的研究生)。
二、制定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2月24日。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及学科应高度重视,加强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定的指导和督促。
2.导师要严格按照本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结合研究生的学术兴趣、知识结构基础及能力水平,全面考虑,合理安排,指导研究生科学制订个人培养计划。
3.导师务必认真审核,个人培养计划总学分及各类型课程学分是否符合培养方案的规定要求,各必修环节有无遗漏,选题及研究计划是否合理等。特别要注意,同等学力及跨专业攻读的研究生应在个人培养计划中列出计划补修的本科主干课程。审核无误后,方可签字并对此负责。
4.学科(或专业领域)负责人,要组织导师团队,对本学科所有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进行集中审核,不合格者要督促其改正。
5.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负责对学科审核通过的个人培养计划进行最终审核,批准后执行。
6.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一经确定,应严格执行,无特殊原因,不得变动。研究生应按培养计划进行学习,列入个人培养计划的所有课程和环节须经考核和审查通过后,方能申请论文答辩。
7.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要求一式四份,导师、研究生本人、所在学院和研究生学院各存一份。相关表格可在研究生学院网页下载专区培养板块下载。
附件:
1. 海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2. 海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3. 海南师范大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研究生学院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