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以及《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20〕25号)要求,各学位授权点须编制《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发布。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对象
1.参与本轮合格评估的12个学位点,从2021年起,须编制每年度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具体名单见《周期性合格评估参评学位授权点名单》(附件1)。
2.从2022年起,已有毕业生的所有学位点均须编制当年度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
二、内容要求
1.《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要按照《海南师范大学学术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附件2) 及《海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附件3)所列的提纲来编写,三级标题根据报告内容合理拟定。
2.《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是对学位点基本情况以及年度建设情况的全面总结和展示,要直接反映各学位授权点年度建设情况,重点突出年度建设取得的各项成绩。
3.要求文字、数据、图表有机结合,图文并茂,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多方位展示学位点建设取得的成绩。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成立《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编制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学位授权点负责人任副组长,组成专人团队,要明确人员分工、任务及职责(文字部分、数据统计、成果收集整理等)。
2.各学院要通过《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的编制,发掘学位点建设的亮点和不足,逐步形成学位点今后建设的方向和思路。
3.各学院要将《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和《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填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二者各项数据须高度统一,不得出现冲突。
4.各学院和学位点须对《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质量高度负责,要组织反复论证完善,做到文字表述准确清晰,各项数据准确无误。
5.由教师教育学院牵头,马克思主义学院等15个教育硕士培养相关学院配合,共同完成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点《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的撰写。各学院负责统计相关数据并编写本领域的年度建设报告,提交教师教育学院汇总整理,以形成教育硕士学位点的年度建设报告。在初稿形成后,教师教育学院须召集各学院撰稿人,对报告集中讨论,修改完善后提交研究生学院。
四、时间安排
为充分做好《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的撰写和修改完善,要求:
1.2021年12月20日前,各学院提交《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电子稿、纸质稿)第一稿至研究生学院。15个教育硕士培养学院将本学院教育硕士各专业领域的建设年度报告(电子稿、纸质稿)第一稿提交至教师教育学院汇总。
2.2022年1月15日,各学院提交《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电子稿、纸质稿)第二稿至研究生学院(教师教育学院提交教育硕士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第一稿)。
3.2022年2月25日,各学院提交最终版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电子稿、纸质稿)至研究生学院。
4.报送《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时首页须有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章,电子版文件按“学科代码+学科名称+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规则命名。
附件:点击下载
1.周期性合格评估参评学位授权点名单
2.海南师范大学学术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
3.海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
研究生学院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