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推荐教材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育发便字〔2021〕23号),现就我校推荐教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根据该通知要求,组织所有教育硕士任课教师学习文件精神,积极组织申报,并根据通知申报范围、申报评审程序开展申报审核推荐工作。
二、参与申报的教师须认真研究《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推荐教材申报评审书》,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内容及字数要求填报。
1.拟申请教材仅限于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订的《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修订)和《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暂行)中明确的各专业领域(方向)的专业必修课所使用的教材。不包括学位基础课和专业选修课教材。具体课程参照学院本专业领域培养方案。
2.申请的教材包括已公开出版的相关教材或正在编写中、且在一年内能全部完成编写工作的教材。
3.申请教材无知识产权争议。由教材主编或第一作者提出申请。如非主编或第一作者提出申请,需有主编或第一作者出具授权书。
4.提交申报评审书的同时,已公开出版教材需提交教材3册(种),尚未公开出版的教材需提供书稿纸质版一式三份。
5.申报评审表须严格按照限定字数填写。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10月10日前,教材主编(第一作者)将填好的《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推荐教材申报评审书》(纸质及电子版),以及相应支撑材料(出版的教材或教材书稿3本),送交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
2.10月20日前,学院组织审核后,书面提交推荐意见,连同上述教材主编(第一作者)申请时提交的材料一并送交研究生学院培养科。
3.10月31日前,研究生学院汇总各学院推荐的申报书,按要求审核后,按要求推荐上报。
附件:(点击下载)
1.关于开展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推荐教材申报工作的通知
2.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推荐教材申报评审书
3. 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