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教研[2015]1号)精神,为进一步强化案例教学,提升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案例库立项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的
案例库立项建设,是为加强案例教学,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推进教学改革,丰富我校专业学位教学资源,促进教学与实践有机融合,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手段。通过案例库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保证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二、申报条件
(一)案例库建设以课程为单位,范围包括我校所有专业学位研究生现有培养方案中适宜采用案例教学的专业课程(含专业基础课和专业选修课)。
(二)案例库建设中所涉及的案例应能体现本专业学位特点,案例素材应来源于基础教育、生产建设、研究设计、经营管理等工作实践。
(三)项目负责人为校内在岗的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授课教师,系统讲授过相关课程,教学效果良好,熟知案例教学基本规范。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须在相应课程的实践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鼓励业界导师、行业专家及研究生作为成员参与。
三、建设要求
(一)案例库建设周期一般为1年。
(二)每个案例库不少于5个案例,其中原创案例不少于3个。案例库建设的成果形式主要为案例文本,并辅以多媒体课件的形式予以展现,课件应做到文字、图片、表格乃至动画相结合,每个案例的授课时间不少于2学时。
(三)案例库所涉及的案例类型、案例编写规范须符合所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要求。案例叙述清晰,理论分析准确、实用,案例组织合理、结构严谨。
(四)案例应具有典型性、客观性、先进性和创新性等特点,立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关注且能满足社会及相关行业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的需求,注重理论与工作实践紧密结合。
(五)案例库建设应遵循学术研究的基本规范,恪守学术道德,维护学术尊严。凡因项目内容、成果或建设过程引发的法律、学术、产权或经费使用问题引起的一切纠纷,责任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六)学院及专业学位领域负责人应统筹考虑规划本专业学位点的案例库建设,鼓励使用学院自有经费、学科(学位点)建设经费支持案例库开发建设。鼓励各专业学位点研发建设课程系列案例库,在建设案例库的基础上形成案例教材。
(七)学院应加强案例教学及案例编写的学习和培训,组织专业学位课程教师注册“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作者用户,以充分利用资源。
四、项目管理
(一)项目经费。项目建设经费每项1万元(2021划拨0.5万元),经费使用参照学校教育教学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项目经费用于与课题研究过程直接相关的费用,具体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用品及耗材、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印刷出版费等。
(二)日常管理。项目研究实行主持人负责制,学院应为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支持,并负责案例库建设的指导和监督。项目建设半年后,项目负责人应向学院提交案例建设项目进展报告。
(三)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所在学院组织验收通过后,报学校审核。验收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案例文本及评价:申请验收时须提交完整的案例库纸质和电子文本,公开发表收录的案例相关成果证明材料。学院组织专家组审核案例的数量(特别是原创数量),并对质量进行评价。
2.案例教学评价:举行一次专业学位案例(原创)课堂教学公开课,由学院负责组织3名同行专家听课,并组织专家及学生对教学效果进行书面评价,各学院需将公开课举办时间地点提前报研究生学院。
(四)案例知识产权。学校立项建设的案例库的知识产权归学校及编写者共有。
五、申报流程
1.符合要求的课程主讲教师向所属学院的研究生秘书提交《海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库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
2.每个学院分配1个推荐立项名额,由各学院负责组织评选并确定推荐立项项目。研究生秘书于2021年9月28日前将同意推荐的课程《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提交至研究生培养科(624287062@qq.com)。
附件:附件1-4下载
1.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
2.海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案例库建设项目申报书
3.案例编写内容参考
4.教育硕士不同类型案例基本结构与体例格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