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20〕25号)以及《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精神,现就我校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学位授权点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通知要求,我校共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以及3个专业硕士学位点须参加本轮周期性合格评估,具体参评学位授权点名单见附件1。
二、评估工作安排
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分为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抽评两个阶段,其中2020—2024年为自我评估阶段,2025年为抽评阶段。自我评估阶段我校总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前期准备(2021年6月前)
1.制定并上报《海南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方案》(附件2)。
2. 学习领会评估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动员,布置评估工作。
(二)学位点评估准备(2021年12月前)
1.对照评估指标体系,收集整理资料。
2. 各学位点制定评估工作计划。
3.填写《学位授权点自评简况表》(另行下发),查漏补缺,有针对性的补齐短板。
(三)完成专家评估(2023年6月前)
专家评估分两批完成,马克思主义理论、化学、生态学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和教育学、中国史、数学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为第一批,于2022年12月前完成专家评估。地理学、体育学、美术学等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以及教育、汉语国际教育、新闻与传播3个专业硕士学位点为第二批,于2023年6月前完成专家评估。专家评估基本工作程序如下:
1.完善《学位授权点自评简况表》,整理好专家评估须查阅的材料。
2.专家聘请和沟通。各学院应事先与评估专家进行充分沟通,向专家说明本单位的办学目标、人才培养质量标准、评估目的、评估方式、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等,听取专家对评估工作安排的意见。
3.各学位点召开评估会议。评估专家组在通过审阅自评报告、听取总体汇报、与师生和管理人员座谈、查阅有关资料等环节,在充分了解学位授权点全面情况基础上,形成专家组综合评价意见和评估结论。
4.在专家评估完成后的一个月内,学位授权点根据专家意见制定并提交学位点改进提升方案。
5.根据学位授权点专家评估结论,学校适时启动学位点动态调整程序。
(四)整改和总结(2024年6月前)
1. 根据专家意见和改进提升方案,完成整改。
2.第一次评估不合格的学位点完成复评或进入动态调整程序。
3.各学位点撰写《学位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附件4)。
(五)评估结果报送(2024年12月前)
1.各学位点通过“全国过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上传《学位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含评估期间的所有版次培养方案)。
2.学校上报自评结果。
(六)其它工作事项
1.从2022年起,每年1月底前,各学位点提交上一年度学位点发展质量报告,撰写提纲见附件5和附件6。
2.2022年和2025年3月底前,各学位点通过“全国过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完成《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后续下发)的报送。
3.有关自我评估的指导思想、组织机构、评估内容、评估方式、评估流程等,参看《海南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方案》。
三、近期工作
各学位点在研究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的同时,须完成以下具体任务:
1.6月22日前,上报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小组名单以及《各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联系表》(附件3)。各学院评估工作联系人加入海师评估工作群653352105。
2.7月15日前,上报本学院评估工作计划。要求在学校总体评估工作安排的基础上,从执行的角度,拟定更加详细的工作安排、时间计划和要求,对工作流程等评估细节进行优化和完善。
3.9月30日前,根据海南师范大学学术学位(专业学位)授权点评估指标,完成对标自查。
4.12月30日前,提交《学位授权点自评简况表》初稿。
5.2022年1月15日前,提交2021年度学位点发展质量报告。
6.2022年2月28日前,提交《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
四、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的重要性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是学校对学位授权点开展人才培养工作及其相关条件实际状况的全面检查和自我诊断,对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学科建设水平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各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的目的和意义,认真学习领会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做好组织和落实工作。切实通过自我评估工作,促进各学位授权点进一步凝炼方向、突出特色、形成优势,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提高质量”的目的。
(二)扎实做好评估具体任务的组织和落实工作
各学院要根据《海南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方案》的时间安排和工作流程,对照方案中《海南师范大学学术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标体系》和《海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标体系》,安排部署本单位学位授权点自查自评工作。
1. 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要组建本单位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小组,切实做好本单位自我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和监督指导等工作。
2. 有序开展自查。各学院要将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作为发现问题、改进提高、以评促建的重要契机,全面检查学位授权点办学条件和培养制度建设情况,认真查找影响质量的突出问题,在自我评估期间持续做好改进工作,凝练特色。鼓励各学院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对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工作流程等评估细节进行优化和完善,提高评估工作的效度和信度。
3. 强化责任意识。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是一项时间跨度大、涉及面广的全面系统工作,各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要尽职尽责,确保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平稳顺利开展。
4.严明评估纪律。坚决排除非学术因素的干扰,保证自我评估公平公正,对违反评估纪律和材料作假的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三)全校一盘棋,做好统筹和协调工作。
1.加强校内协调沟通,明确人员成果归属。学位授权点评估填报材料中,涉及人员以及成果等内容不允许在不同一级学科或不同专业学位领域之间重复填报。
2.教育硕士学位点的评估,由教育学院牵头,各专业领域培养学院指定专人负责,各学院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合格评估简况表》、《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年度学位点发展质量报告》、《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等材料的填报以及专家评估各项工作。
附件:
1.周期性合格评估参评学位授权点名单
2.海南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方案
3.各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联系表
4.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式样及要求)
5.学术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提纲)
6.专业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提纲)
7.《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
8.《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9.学位授权点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