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和《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20〕25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特制订本评估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是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分为自我评估和抽评两个阶段。自我评估为诊断式评估,是对学校学位授权点建设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检查,应紧紧围绕学校发展目标,本着“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着眼于发现和解决问题,建立健全以学校为主导、学院为主体的诊断式、常态化的评估工作机制。打破学位点授权终身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促进学校学位授权学科结构和布局的不断优化,持续提升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和核心竞争力,持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二、评估范围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下列学位授权点均应参加本轮周期性合格评估:
(一)2013年及以前获得授权的学位授权点。
(二)2013-2015年获得授权且专项合格评估结果达到合格的学位授权点。
经统计,我校共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以及3个专业硕士学位点须参加本轮周期性合格,具体参评学位授权点名单见附件1。
三、组织机构
(一)校级评估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党政办公室、研究生学院、人事处、科研处、学科办、对外合作与交流处、招生就业处、财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协助开展具体工作。
校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学位授权点评估的组织和领导,审定学校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方案和学位授权点评估指标,协调处理评估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组织编制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审定各学位授权点的《学位点建设年度报告》和《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研究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问题并向校学位委员会提出调整建议等。
(二)学院评估组织机构
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共享学位点由牵头学院负责)成立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领导为副组长,成员包括学科带头人、方向带头人、学术骨干、导师等。根据工作分工可分别设立资料收集组、报告撰写组、审稿组等。
学院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小组负责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制订本学院学位授权点迎评方案,落实进度计划;协调处理自评工作中学院层面以及学院间的问题;组织收集、整理、汇总学位授权点基础数据资料和支撑材料,完成自评报告和总结报告;审定外聘同行专家评估组的人员组成,组织专家评估工作;根据专家评价意见,组织制订并落实各学位授权点持续改进计划;组织编写《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撰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提交相关佐证材料,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抽评。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负责对学位点的自评报告、佐证材料、聘请专家名单、《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自评报告及持续改进计划等严格审核把关,研究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问题并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调整建议等。
四、评估内容
自我评估主要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标准,对照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的《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和《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全面考察学位授权点建设目标达成度。主要内容包括:
(一)研究生培养目标与标准,本学位点研究生教育特色和优势。
(二)研究生培养基本条件,包括研究方向、师资队伍、科学研究、教学科研支撑、奖助体系等。
(三)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包括招生选拔、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教学、导师指导、学术训练(或实践教学)、学术交流、质量保证、论文质量、学风建设、管理服务、就业发展等。
(四)服务贡献,包括对科技进步、经济发展和文化建设方面的服务和贡献。
五、评估方式
学校学位点自我评估采取国内同行专家评估的方式进行。各学位授权点聘请5名以上(必须为奇数)校外同行专家,一般应是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研究生导师(专业学位点评议专家中,行业专家一般不少于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一),组成评估专家组,对各学位授权点进行评估。主要采取现场会议评议或通讯评议的方式进行。评估专家通过审阅自评报告、听取总体汇报、与师生和管理人员座谈、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了解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专家组经过充分讨论后,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和评估结论。学位授权点根据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结合评估专家组意见,制定各学位授权点改进提升方案,完成评估总结报告。
六、评估流程
(一)成立评估组织机构。学校成立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按要求成立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小组。
(二)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学校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按要求通过“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海南省学位委员会。
(三)明确评估标准和要求。学校根据发展定位和培养目标,参照《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学术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专业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制定《海南师范大学学术学位授权点评估指标》(附件2)和《海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授权点评估指标》(附件3)。
(四)自评自查。各学位授权点依据评估指标,收集、整理、汇总评估数据和基础支撑材料。对标自评自查,摸清家底,找出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进行相应改进和建设工作。
(五)撰写自评报告。学位授权点根据评估标准,本着凝练方向、突出特色、实事求是的原则撰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报告》,同时整理好各类佐证、培养方案、培养制度等相关支撑材料。材料组织务必做到真实可靠、全面完备、特色鲜明。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对学位授权点提交的自我评估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上报学校备案。
(六)专家评议。各学位授权点在完成自评报告的基础上组织校外同行专家评议。各学位授权点应事先充分向评估专家阐明本学位点的办学目标、人才培养质量标准、评估目的、评估方式、工作要求及流程等。提前将自评材料发送给专家,根据专家意见,补充完善自评材料。评估专家进校后听取学位授权点自评汇报,与师生及管理人员座谈、查阅有关资料。现场评估结束后,评估专家组应向学校提交专家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有明确的评估结论,并对学位授权点建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有针对性的评议意见和改进建议。
(七)评估结果及处理。专家评估结论为“合格”的学位点,根据评估中发现的问题与不足,结合专家意见和建议,制定改进提升方案,并组织实施。专家评估结论为“不合格”的学位点,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在自评阶段结束前完成整改并接受复评,整改后复评为合格的学位点可以按照合格上报自我评估结果。若完不成整改任务或复评依然不合格,取消该学位点,并根据学校发展规划,进行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
(八)编写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各学位授权点按照《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的撰写要求,编写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须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上报学校。
(九)确认上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专家评估意见,确定各学位点最终评估结果“合格”或“不合格”,审核各学位点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审议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方案。学校在指定信息平台上传自我评估结果、《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专家评议意见和改进建议,以及参评学位授权点连续5年的研究生培养方案。
(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随机抽评。学校和各学位授权点做好准备,接受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针对博士学位授权点)和海南省学位委员会(针对硕士学位授权点)的抽评。
七、评估进程安排
(一)第一阶段:2021年6月前,成立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领导小组和各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小组,进行组织动员,布置评估工作。
(二)第二阶段:2021年6月-12月,对照学校制定的评估指标体系,各学位授权点收集整理相关数据与材料,逐项查缺补短。对存在的问题与差距,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与建设方案,撰写自评报告的初稿,组织评估相关的支撑材料。
(三)第三阶段:2022年1月-2022年6月,根据各学位授权点发展现状,组织第一批学位点完成专家评估。
(四)第四阶段:2022年7月-2023年6月,总结首批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经验,进一步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其它全部学位授权点完成专家评估。
(五)第五阶段:2023年7月-2024年6月,各学位点制定改进提升方案并组织实施,其中对自我评估“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进行整改和复评,完成《学位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六)第六阶段:2024年6月-12月,学校确定最终评估结果,对全部学位授权点的《学位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进行审核,并上报自评结果及相关评估总结报告。
(七)第七阶段:2025年,参加合格评估的学位授权点接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海南省学位委员会的抽评。
(八)2022年和2025年3月底前,分别按要求通过“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完成《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的报送。
(九)评估期间,按年度编制《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组织各学位点填写《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并按要求在学校网站发布。
八、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责权明晰,责任到人,确保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评估工作宣传,积极营造人人关注评估、人人重视评估的氛围。开展评估的培训工作,强化日常检查和监督,使评估工作有序、高效、优质地进行。
(三)加强校内协调沟通,明确人员成果归属。学位授权点评估填报材料中,涉及人员以及成果等内容不允许在不同一级学科或不同专业学位领域之间重复填报。
(四)严明评估纪律,坚决排除非学术因素的干扰,保证自我评估公平公正,对违反评估纪律和材料作假的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五)做好专项经费的预算管理。各单位根据评估时间和工作安排,编制专项经费预算,由学校审批后下拨,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
附件: 1.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参评学位授权点名单
2.学术学位授权点评估指标
3.专业学位授权点评估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