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级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见习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硕士培养方案要求, 2020级教育硕士应在本学期完成教育见习,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见习的内容
1.教育见习的主要内容是观摩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听课,参加教育管理专家与教学一线名师的专题报告或讲座,参加主题班会,参加市级或区级教研活动等。
2.在教育见习过程中,本科为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听课应不少于4节,本科为非师范类专业和跨专业学生听课不少于6节。公开课听课次数不少于2次,参加市级或区级教研活动应不少于1次,参加主题班会不少于1次,参加专题报告或讲座的不少于2次。
3.见习过程中要做好听课记录、教研活动记录、专题报告或讲座听讲记录、主题班会记录,认真填写《教育硕士教育见习手册》,见习结束后要认真完成教育见习工作总结。
二、组织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应成立专业硕士教学见习指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教育硕士的教育见习指导工作,并根据《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基本要求》(教指委发[2017]12号),结合专业特点,制订更为详细的实践教学计划,并安排专人负责落实。
(二)统一集中见习。各学院根据教育见习内容要求,合理安排见习时间及进度,统一集中见习(人数过多可分组进行)。同时,要加强院级实践基地建设,为教育硕士实践教学提供保障。
(三)加强过程监管。
1.加强教育硕士教育见习的过程监管,保障各项见习计划的严格落实。
2.严格教育见习纪律,对违犯教育见习纪律者实行一票否决。见习期间,应遵守见习单位纪律和秩序,维护学校的良好声誉。
3.加强安全教育,确保见习期间的安全,杜绝安全管理责任事故的发生。需要购买保险时,绝不能嫌麻烦。
(四)做好总结和考核。教育见习结束两周内,学生应完成教育见习工作总结,提交《教育硕士教育见习手册》。在此基础上,学院组织研究生集中开展见习总结,并组成3人以上的考核小组,统一进行考核,以评定教育见习成绩。考核时,不仅要考察教育见习完成的量,更要注重见习完成的质量。考核通过者,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五)按时报送见习成绩。学期末,学院秘书负责汇总考核成绩填写《教育硕士教育见习成绩汇总表》,并将纸质版扫描件发到培养科邮箱82143544@qq.com。
(六)做好档案归档。《教育硕士教育见习手册》及考核过程材料作为教学档案,学院应归档妥善保存。
附件:
1、《教育硕士教育见习手册》
2、《教育硕士教育见习成绩汇总表》
研究生学院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