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本学期期末研究生课程考核、研究生教育津贴统计及下学期教学安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研究生课程考核工作
1.各学院要加强对本学院归属课程的管理,检查本学期安排的各门课程是否按计划完成,课时数是否开足,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严肃处理。
2.督促任课教师按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要求,做好课程考核工作,考核形式应按照培养方案制定的形式进行。
3.对于以提交课程论文或调查报告为考核形式的课程,任课教师必须明确告知研究生课程论文或调查报告的内容范围、篇幅、交稿时间和途径,并严格做好提交登记工作。
4.督促任课教师按期完成课程论文、试卷和调查报告的批阅工作,及时按要求将成绩单、课程论文、试卷或调查报告移交研究生秘书归档。
5.在专业硕士专业实习结束后,各学院要组织学生集中对实习过程及内容进行总结,督促学生按时提交实习总结或研习报告,做好实习考核工作。实习考核具体工作要求参看《关于做好2020年度专业硕士研究生专业考核工作的通知》(附件5)执行。因实习期长,本学期结束前不能完成考核工作的,下学期初应抓紧完成。
6.研究生公共英语考核工作仍由研究生学院和外国语学院共同负责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各学院务必及时通知到每个应考研究生。
二、本学期教学档案的归档工作
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和研究生教学秘书应密切配合,做好本学期研究生教学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教学档案包括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本学期开课计划、各门课程教学大纲、教学检查记录、各科课程考核材料、各科成绩单等。研究生课程档案要齐全规范,按科目整理,成绩单要求任课老师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三、研究生教育津贴统计工作
(一)研究生教育津贴包括研究生课程课酬,导师日常指导津贴,研究生学位论文指导津贴三部分,具体统计办法参照《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津贴核算及发放工作暂行办法》(附件4)执行。
(二)学院统计上报及工作要求
1.统计
研究生教学秘书根据本学期课程教学计划(课表),以及每位导师指导研究生的数量,分5项分别统计计算各部分的津贴额,并按人进行合并汇总,具体见《2020-2021学年度第一学期研究生教育津贴核算表》(见附件1)。注意,团队共同授课的课程,要明确区分每人的工作量。统计数据必须准确无误。
本学期开设的研究生公共课以及部分教育硕士专业公共课,该部分课程的课时数研究生学院已进行统计,见《2020-2021学年度第一学期研究生公共课课时统计表》(附件2),请各学院将表中本学院人员的课时津贴统计到本学院的总表中进行确认,不得遗漏。并请将本学院教师承担的研究生公共课排到最前面,并在备注中注明“公共”字样。
2.公示签字
研究生秘书在完成工作量统计后,要在学院进行公示,并要求任课教师在统计汇总表上签字确认。
3、报送研究生学院
统计汇总表及课程、日常指导和论文指导各项明细表,经学院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后,在2020年12月25日前报送研究生学院培养科,延误责任自负。完整电子版发送到邮箱 82143544@qq.com。
(四)研究生学院汇总上报
研究生学院将各学院的津贴统计汇总表汇总审核,按学院统计各学院本学期教育津贴总额,经研究生学院院长审核签字后,连同各学院报送的相关统计材料一并报送学校人事处。
(五)教育津贴发放
1.人事处审核通过后,按各学院津贴总额,将津贴划拨到各学院。注意,该总额中包含在本学院承担教学和指导任务的所有人员的津贴。
2.各学院根据人事处核拨的期末津贴总额,结合前期统计数据,制表报送人事处(应并入本学院期末津贴发放总表),以将本学期教育津贴发放给教师本人(在本学院承担教学和指导任务的所有人员)。退休及外聘人员金额超过800元时要开税务发票完税后方可发放。返聘人员津贴发放是否需要提交完税发票,由财务部门解释。
四、下学期研究生教学安排
(一)研究生公共课
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公共课及部分教育硕士的专业公共课待学校安排教室后,再另行通知。
(二)各学院教学计划
各学院在制定下学期教学计划时,应统筹考虑课程教学计划、学术研究生的学术研讨计划、社会实践和教学实践计划以及专业硕士研究生的专业见习、实习计划等培养环节的计划安排。所有实践环节成绩的取得,均要有严格的考核和考核档案。
1.各学院应根据培养方案要求,拟定本学院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教学计划,并于2020年12月28日前,经学院院长签字盖章后的《学院2020-2021学年度第二学期研究生教学计划》(附件3)报送研究生学院培养科(具体授课时间地点在调整期暂不要求)。
2. 各学院应按需拟定下学期学术研究生的学术研讨(Seminar)计划。学术研讨的组织工作要到位,学术研讨前1-2日须提前有海报预告,组织本专业各年级的研究生集体参与,有专家成员的指导和评价,从而提高学术研讨质量,营造更好的学术交流氛围。
3. 各学院要拟定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实践活动(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各半)计划,包括时间、地点、指导人员及考核安排等。根据《海南师范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实践活动管理办法》要求,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社会实践一般安排在第四学期进行,各学院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安排下学期2019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进行实践活动。
4. 根据《海南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要求,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实践教学原则上不少于1年。各学院要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将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见习、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合理的计划和安排。包括时间、地点、指导人员及考核安排等。
5.各学院在排课时,要统筹任课教师所承担的本科课程教学任务,合理安排,减少冲突。
6.要充分利用本学院自有教室和全校公有教室(从教务处教务系统申请),科学合理安排每个班级上课时间地点。
7.定稿的教学计划(含上课时间和地点)及学术研讨计划,各学院须在2021年1月10日前报送研究生学院培养科(邮箱 82143544@qq.com)。根据校历,下学期2021年3月1日开始上课。
附件:
1.《学院2020-2021学年度第一学期研究生教育津贴发放统计表》
2.《2020-2021学年度第一学期研究生公共课课时统计表》
3.《学院2020-2021学年度第二学期研究生教学计划》
4.《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津贴核算及发放工作暂行办法》
5.《关于做好2020年度专业硕士研究生专业考核工作的通知》
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
2020年12月18日
http://f.hainnu.edu.cn/2020/1221/20201221083556835.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