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南 师 范 大 学 研 究 生 学 院
海师研函〔2020〕41号
关于做好2020年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习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2020年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习考核工作,并督促2019级教育硕士完成教育研习,根据《关于做好2019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习有关工作的通知》(海师研函[2020]17号)、《海南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以及《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基本要求》(教指委发[2017]12号),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准备工作
(一)学院成立专业实习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以校内导师为主,应积极邀请校外导师的参与, 考核小组组长由院长或分管副院长担任。考核小组名单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二)制定考核工作方案。考核小组要根据专业实习各环节的基本要求,制定相应的考核评价标准、考核形式、考核程序以及考核时间安排,以确保考核工作的有序进行,考核结果的全面和公平。
(三)学院发出考核通知。包括提交考核材料时间、材料要求、考核时间安排和程序等。
二、考核
(一)研究生上交实习考核材料。所有参加实习的研究生,须按时提交实习考核材料。教育硕士须提交的材料有《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实习手册》、《教育硕士教学实习教案》和《教育硕士教育实习总结报告》。其它类别专业硕士研究生须提交《专业实践计划表》及《专业实践总结报告》。若考核时还须提交其它材料,学院须提前通知研究生做好准备。
(二)集中考核
1.考核工作要集中进行,要严格按制定的考核评价标准、考核形式、考核程序来进行。
2.要做好考核工作记录,考核成绩汇总表上,要有考核小组全体成员的签名确认。该汇总表作为教学档案存档保存。
3.对教育硕士,要同时对教学实习和教育研习两个修学环节进行考核,并单独形成考核成绩。要根据《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基本要求》,从听课记录、讲课清单、班主任工作实践、参与教学辅助工作、参加教研活动、指导教师评议、实习教案、实习总结报告等方面,全面逐项审查和考核。
4.对其它专业学位类别硕士研究生专业实习的考核,要根据专业培养方案中对专业实习的要求,对其实习完成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量,结合校内外指导教师的评语等,综合进行评价,形成考核结论。
5.专业实习及教育研习考核可采取定量评分或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进行定性评价。考核成绩为合格(或60分)及以上方可获得相应学分,成绩为不合格者须重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践不合格,须重修实践环节。
①校外实习期间请假时间超过2周。
②未按要求完成实习项目,提交实习材料不全。
③提交的实习考核材料存在抄袭、做假行为。
④严重违犯实践纪律,造成不良影响。
三、成绩上报及档案整理
(一)请各学院于2021年3月29日前,将考核小组成员的签名确认的《考核成绩汇总表》的复印件报送研究生学院,并及时将成绩通知相关研究生。
(二)考核结束,要在《实习手册》、《实习总结报告》或《专业实践总结报告》的相应位置,完成考核意见及结论的填写。对考核不合格者,考核小组须在考核栏里,详细说明考核不合格的理由。
(三)考核小组全体成员签名确认的《考核成绩汇总表》、《专业实践计划表》、《专业实践总结报告》、《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校外实践实习计划表》、《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实习手册》、《教育硕士教学实习教案》、《教育硕士教育实习总结报告》等系列材料应整理作为教学档案妥善保存。
附件:
1.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基本要求(教指委发2017-12号)
2.专业实践考核成绩汇总表(参考样表)
研究生学院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