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专业实习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专业实习的目的,是培养研究生的专业素养和有关的工作能力,积累工作经验,为今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奠定基础。为做好2019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实习工作,根据《海南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实习时间安排
根据培养规定要求,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集中专业实习的时间不少于半年,学制两年的一般安排在第二学年第一学期。2019级专业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实习,将安排在2020-2021学年度第一学期进行。
二、专业实习工作安排
1.成立专业实习指导小组
各学院应成立由3-5位校内外专家共同组成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习指导小组,负责专业实习各项工作,同时指定1名本院教师担任指导小组秘书负责日常事务。
2.制订工作方案
各学院专业实习指导小组应制订详尽的《专业实习工作方案》(提纲见附件1),工作方案应详细周密,具有可操作性,内容应包括专业实习时间、地点、研究生安排、各实习点带队老师、各实习单位指导老师、专业实习的内容与要求、安全工作及实习考核等。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完成教育见习的学院,在下学期的实践教学计划中,要进行统筹安排(包括见习和考核)。
3.安排实习单位
研究生的专业实习原则上应在实践基地完成,学院须和实践单位(基地)提前沟通,获得实践单位(基地)在实习任务及实习指导教师安排、实习学生的接受及住宿安排,安全保障等事项上的大力支持。
4.安排校外导师指导专业实习
各学院应根据实际情况为每个研究生安排校外专业实习指导教师,校外指导教师原则上应为具备校外导师资格的人员。
5.审核研究生提交的专业实习计划
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校内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做好详尽的实习计划,按期提交《海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习计划表》至所在学院,由学院组织审核。
6.汇总研究生实习安排并上报
各学院汇总《海南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习安排汇总表》(见附件2),报研究生学院培养科。
7.开展安全纪律教育
学院组织开展实习纪律及安全教育,参加实习的同学须认真阅读《专业实习安全须知》(见附件3)并签名上交所在学院留存。
8.购买保险
学院为参加校外实习的研究生购买相应时段的保险(主要是意外伤害险)。
三、专业实习考核
1.研究生在专业实习过程中,应认真记录实习内容,按期填写相应表格材料,实习结束,提请校外实习指导教师以及校内导师审核并签署评价意见后,提交学院用于考核。
2.学院组织开展专业实习考核评价工作,要根据实习期间的表现,实习报告内容、指导老师评语等综合进行评价。专业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 “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评定成绩(或按照百分制量化评分)。考核成绩为“合格”或60分(含)以上者,可获得培养方案规定的相应学分。
3.未参加专业实习或未按专业实习计划开展专业实习活动的研究生,专业实习考核为不合格,不能获得相应学分。
四、专业实习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积极探索人才培养的供需互动机制,主动与用人单位建立多种形式的联系,努力建立校外联合培养基地,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行专业实习提供长效和稳定的平台。
1.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习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周密安排,做好各项工作。
2.研究生须严格按照专业实习计划开展实习活动。
3.为保障实习效果及校外实习期间的安全,原则上不允许研究生自主实习。凡申请自主实习者,须提交《海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自主联系实习申请表》(见附件6)、实习单位接收申请者进行实习的协议或证明,签署《专业实习安全须知》。
4.研究生参加专业实习期间,学院应组织人员不定期的前往实习点检查,督促实习活动的落实。及时掌握实习学生的全面状况。
5.每个实践点要求安排有带队老师,且安排1-2名实习研究生担当助理,要加强与实习单位的沟通,密切掌握每个实习点研究生的动态,特别是注意实习期间节假日的安全管理。
六、材料整理与提交
1.计划安排上交
请各学院在2019年6月30日前,将专业实习工作方案及《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习安排汇总表》(含电子版)报送研究生学院研究生培养科(624287062@qq.com)。
2.专业实习经费划拨及使用
专业实习经费按参加每生730元的标准划拨,使用范围及报账方式与往年相同,校外指导教师的指导津贴应及时发放到位,鼓励学院筹措经费,以补专项经费不足。
3.实习考核成绩汇总上报
实习结束返校后,要督促学生按期提交实习总结报告,及时组织考核,具体考核形式自定。其中教育硕士要进行教育实习和教育研习两个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及时汇总报送研究生学院培养科。
附件:
1.学院专业实习工作方案
2.专业实习计划汇总表
3.专业实习安全须知
6.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自主实习申请表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