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为做好本年度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研究生中期考核的目的是加强培养过程监督,鼓励优秀,鞭策后进,落实分流淘汰机制,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同时,也可使指导教师和管理部门及时发现培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改进。
二、考核对象
2018级博士研究生以及2018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包含因休学等原因复学后跟班学习的研究生)。
三、考核内容
(一)政治思想:主要考核研究生在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思想品德、组织纪律、学习与工作态度、尊师爱友、团结协作等方面的表现。
(二)学习情况:研究生所学课程的成绩、学分,包括社会实践和教学实践完成情况。以及是否严格按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包括个人培养计划)执行。
(三)科研训练(创新能力和科研能力):考核研究生阅读文献情况、文献综述报告、国内外学术动态了解程度、实验工作能力,以及在论文选题、参加学术活动、参与导师科研课题中表现出的科研素质、创新能力等。
(四)开题报告及学位论文研究:考核研究生是否按时完成学位论文选题并开题,研究计划安排是否科学、合理,研究过程中完成的相关工作、所取得的主要成绩及下一步工作计划,能否按时完成论文的写作与答辩等。
(五)身心状况:考核研究生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是否能从事论文阶段的研究工作。
四、考核程序
(一)各学院成立考核小组,进一步明确考核内容及方式,完善本单位的考核实施细则,鼓励落实分流淘汰机制。在考核形式上可书面报告和汇报答辩相结合。
(二)研究生按要求进行个人总结,填写《海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或(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三)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对照个人培养计划,审核课程、及必修环节的成绩和学分。
(四)研究生指导教师对所指导研究生的进行客观而全面的评价。
(五)学院党总支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素质进行综合评价。
(六)考核小组召开会议,综合审查研究生政治表现、思想品德、遵守规章制度情况、课程学习情况、文献阅读、学位论文选题、学位论文工作计划等方面的情况,做出考核评价及结论。
(七)学院对考核结论进行审核,并对考核不合格者,做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五、考核结论及处理
(一)考核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其中,优秀率一般不超过被考核人数的20%。学院对中期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根据具体情况,做出限期整改二次考核、延长学习期限下学年再进行考核或终止学习(肄业)等处理意见,连同考核结果一起报送研究生学院。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视为考核不合格:
1.有违反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且情节较为严重者。
2.不安心学习、不尊重导师,使导师无法履行指导职责,且屡教不改者。
3.必修课程中(公共英语除外)有一门成绩不合格,经补考后仍不合格者。
4.累计3门及3门以上课程成绩不合格者。
5.开题报告二次开题未获通过者。
6.经三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发现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学习或有严重传染病者。
(三)学院要将考核结果及时通告研究生本人及其导师。
(四)第二次中期考核不通过的硕士生,以及超期未参加中期考核的研究生,原则上按退学处理,具体程序根据《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六、考核要求
2018级学术型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应在本学期结束前完成。受疫情影响,而导致延期开题期者,可顺延到下学期首月完成。
(一)考核前,各学院应向研究生进行动员,说明中期考核的意义、要求和做法。
(二)被考核研究生必须认真总结,实事求是地填写表格,主动配合考核工作。
(三)考核小组在考核过程中,必须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不搞形式,不走过场。
(四)考核过程中应做好详细记录,建立并保存各类考核文档资料。
(五)无故不参加中期考核或未按期进行中期考核的研究生不能按期毕业。
七、考核结果报送考核材料归档
(一)考核结束后,请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及时将《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报送研究生学院。
(二)要做好考核材料归档工作,考核记录要归档保存,《海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和《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存入研究生学业档案。
附件: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