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海南师范大学2018届
优秀毕业研究生及优秀研究生干部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表彰、激励我校研究生努力学习,潜心学术科研,全面提高个人素质,学校决定根据《海南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及“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海师办[2011]97号),在2018届毕业研究生(包括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中,进行海南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及“优秀研究生干部” 的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 “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条件:
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认真,功底扎实,学业成绩优良(必修课平均在“良好“或80分以上)。
2、科研能力较强,应发表高质量论文。
3、学位论文及答辩情况的总体评价为优秀。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承担社会服务工作。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条件
1、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坚持原则,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研究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2、担任校级或院级研究生干部工作满1年以上,具有正确的工作动机,工作热情、周到,乐于为广大研究生服务。
3、工作能力强,积极主动,能出色地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
4、能够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在读期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没有参评资格:
1、受到各种纪律处分的。
2、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而受到处分不满半年的。
3、课程学习或实践等环节考核不合格者的。
4、重大集体活动未经允许无故缺席的。
5、因课程成绩、毕业论文等原因延迟毕业的。
二、评选步骤及要求
(一)评选步骤
1、“优秀毕业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在个人自评的基础上,以研究生培养学院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和推荐,各学院对推荐名单(附件2、4)在本学院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2、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对公示无异议的材料,报送研究生学院,由研究生学院再次进行民主评议,并在全校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3、经全校公示无异议后,由研究生学院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学校正式发文公布。
(二)评选要求
1、本次评优,既是激励广大在校研究生奋发向上的一项重要措施,又是对毕业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次极好机会。各学院要结合评选工作,大力宣传候选人的先进事迹,广泛开展以人生观、价值观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提高毕业生思想道德素质,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观念。
2、各学院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3、评优过程中,必须按照评选条件,宁缺勿滥,确保评选质量;必须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评选原则。
三、获奖比例及奖励办法
(一)各学院 “优秀毕业研究生”的推荐名额,硕士控制在本院全日制毕业硕士研究生总数的10%以内,博士按照每个博士点学科推荐一人;“优秀研究生干部”由各学院根据条件进行推荐,全校最终名额不超过20名。
(二)经评定的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由学校授予海南师范大学2018届“优秀毕业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相关材料归入个人档案。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
1、《海南师范大学2018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附件1),并附佐证材料(复印件)。
2、《海南师范大学2018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生推荐名单》(附件2)。
3、《海南师范大学2018届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表》(附件3),并附佐证材料(复印件)。
4、《海南师范大学2018届优秀研究生干部推荐名单》(附件4)。
5、附件1、3由申请者打印或用黑色笔填写,申请者和导师签名必须手写。佐证材料原件由学院审核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附在申请表之后。所有附件1-4均需报送纸质版,其中附件2、4需将电子版(命名方式为“学院+附件名称”)发到615747736@qq.com。
6、各学院请于5月28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到研究生学院研究生工作科(第二办公楼412室),联系人:冯永建,联系电话:65809338,过期不再受理。
附件1 海南师范大学2018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
附件2 海南师范大学2018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单汇总表
附件3 海南师范大学2018届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表
附件4 海南师范大学2018届优秀研究生干部推荐名单汇总表
研究生学院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