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现将我校2017年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基本情况与原则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财政出资,用于奖励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特别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 博士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每生每年2万元。
3.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4. 目前从省相关部门得到的指示,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下达给我校的名额为:博士1人,硕士14人。根据我校实际,博士研究生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在全校范围评选。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个一级学科预留1个评审名额,由学科根据本通知及其附件规定的量化标准进行初选,对所有学生均达不到预留名额准入条件的学科,学校收回该学科预留名额重新分配。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优先考虑在全国性实践技能比赛获得奖项的。
二、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一级学科导师代表、专业学位导师代表各一人组成专家组以及研究生学院、科研处、财务处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
三、申请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2015级、2016级、2017级全日制在学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学籍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状态者;
(2)在校期间受到各类处分或院、校通报批评者;
(3)在校期间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者;
(4)超出规定学制期限或今年已毕业的研究生;
(5)发生其他不适宜申请的行为或情况。
四、评选量化标准
对于2017级新入学的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重点考察硕士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和科研成果;硕士研究生重点考察本科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和科研成果。
对于2015级、2016级研究生,考察研究生期间的取得的突出成绩和科研成果(截止发文之日)。在满足基本条件的情况下,按照《海南师范大学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细则表》(附件1),进行量化评分。基本要求如下:
(一)学习成绩要求
1、公共课:①英语:要求达到学校学位英语标准;②其它公共课(含政治、教育学、心理学等)无不及格记录。
2、专业课: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5分。
(二)科研要求
1、承担科研课题:
(1)国家级课题,以立项书中课题组成员名单为准,排名前三,并完成相应的科研任务。
(2)省部级科研课题中,教育部/科技部/省自然基金/省社科基金/省教育厅教改项目等,参与前三名;海南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及其他项目,必须为主持人,以立项书为准。
2、取得科研成果(所有科研成果的署名中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海南师范大学,字数应在3000字以上):
(1)文科论文:①在省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或在公开出版的报纸上发表的理论文章,必须是第一作者;②在SSCI、CSSCI期刊、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如果是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是其导师;③竞争学科预留名额的学生,应以第一作者发表核心期刊以上论文至少1篇。
(2)理科论文:①在省级刊物、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②SCI、EI收录的期刊论文,必须提交收录证明(包括影响因子)的原件材料。如果是第二或第三作者,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必须是其导师;③专利应是授权的发明专利,且排名前四。如果是申请专利,必须排名第一,折合一篇省级刊物;④竞争学科预留名额的学生,应以第一作者发表SCI、EI检索的期刊论文至少1篇。
(3)出版著作:编著,只以主编为计分标准。合著、合译,个人完成字数应在10万字以上,可视为等同合著、合译的第一完成人;不足10万字到5万字以上的,计分为第一完成人计分的半数。此字数以下,不计算分数。
(4)报告:作为主持人,在参加社会实践、田野调查、创新研究生等活动中撰写的报告,如被省部级政府部门采用,按省级刊物给分。
(三)其它方面要求
积极参加学校及有关部门组织的有意义活动,必须提供佐证材料。
(1)经批准参加的国内外学术专业会议,每次计3分。
(2)在学校举办的文体活动中,作为组织者、演职人员、运动员,每参加一项计1分。
(3)在志愿海南网站注册的志愿服务活动中,作为组织者、参加人员,按照志愿服务时数,每4小时计1分。
在以上活动中,如获奖励,则按照《海南师范大学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细则表》(附件1)给分。如果是团体项目获奖,参照科研获奖给分。
五、评选办法和评审流程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填写《海南师范大学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两份,只限1张A4纸,正反面打印,不得加页,并附学习成绩单(学院审核盖章)、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获奖等相关佐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SCI等的收录查询、核心期刊的认定以学校职称评定的条件为标准),由导师签字确定,10月24日前交到本学院。
2、学院对申请者进行量化评分,按照博士、学术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分别填写《海南师范大学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初审汇总表》(附件3)、《海南师范大学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4),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10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具体交到在研究生学院研究生工作科(第二办公楼412室)。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组织评审委员会成员,评选出2017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员,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批准后将相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主管部门。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两次公示期内分别向所在学院、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诉,有关部门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六、 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进度 |
负责部门 |
10月20日 |
下发通知 |
评审委员会 办公室 |
10月30日前 |
学院发动申报,收集相关材料,进行初评,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
相关学院 |
11月6日前 |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经批准后,报送省教育厅主管部门 |
评审委员会 办公室 |
七、工作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额度高,获奖比例小。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将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位研究生及其导师。
2、申请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否则被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3、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已经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者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时,科研成果等必须从上次获奖时间之后算起。
4、各学院要在评审过程中引导广大同学充分认识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是党和国家重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要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
5、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学院研究生工作科冯永建,电话:65809338,电子材料发送至:615747736@qq.com。
附件:
1.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细则表
2.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初审汇总表
4.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汇总表
研究生学院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