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和规范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18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原则
博士生研究生招生,要严格把好质量关,坚持选拔具有优良道德品质、具有创新能力及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人才。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选拔质量。
2、招生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科研创新能力、专业素质、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全面评价原则。客观评价和主观评价相结合,笔试、综合面试、政治思想及道德品质考察、申请材料审查和科研创新能力评价等多种评价方式相结合。
二、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组织管理
1、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各项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和监督下开展。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学院2018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负责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各项具体工作,对招生工作及其结果负责,考生如提出质疑,应负责进行解释。
3、按专业成立复试(面试)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应不少于5名(不含面试秘书),其中博士研究生导师不得少于3人。小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并了解本学科前沿热点问题。
4、复试(面试)工作小组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对考生的申请材料及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和评价,负责制定复试(面试)工作方案,确定复试(面试)内容及形式,并组织实施。
三、报名及现场确认
1、2018年我校招收博士生的方式,均为普通招考。
2、报考我校博士生,分为网上报名、缴费和现场确认几个阶段。报名的具体网址、时间及流程具体要求,详见《海南师范大学 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公告》。
3、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及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和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网上报名信息视为无效。
4、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不得进行修改。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不准考试、不予录取,且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考生与所在单位因博士报考产生的问题和纠纷,由考生与所在单位自行协商解决。如因此而造成考生不能考试、调档、录取等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6、对在报考时填写虚假信息及考试中有违纪行为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视具体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四、考生资格审核
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核,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及《海南师范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等要求进行,涵盖报名至报到入学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问题,均将做出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
1、需对考生的身份、学籍、学历学位、《专家推荐意见》、高校思政工作者资格等进行审查。在职报考人员,需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全日制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的函件。
2、入学报到时,对应届硕士毕业生是否获得硕士学位等入学资格进行核查。
3、考生的报名信息、学业及科研业绩材料弄虚作假者,将被视为诚信及学术道德考核不合格,而不予录取。
五、招生考试程序及内容
(一)初试
1、初试科目
初试全部为笔试,考试科目包括:政治理论(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免试)、外国语及两门业务课,具体考试科目及考试大纲请查阅《海南师范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相关规定。
2、初试命题
(1)专业课考试,重点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试时间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博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英语考试,重点考察考生的阅读理解、英汉互译、写作方面的能力,考试时间为 3小时,满分为 100 分。
(2)命题工作具体要求,依据《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工作暂行规定》、《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密工作实施细则》等执行。
3、试卷评阅
(1)全校集中在指定场所评卷,评卷场所无关人员不得出入。
(2)阅卷工作具体要求依据《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业务课评卷工作暂行规定》执行。
(二)复试
复试在笔试结束后,由各学院负责组织进行,复试的主要形式为综合面试,也可根据需要,增设专业外语笔试和实践考核环节。
1、复试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心理健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心理健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学术道德)品质、诚信状况、心理健康状况、遵纪守法表现等方面,特别要将考生的学术道德和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首先,要审查考生所在单位填写的《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思想品德考察表》内容;其次,在复试阶段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和心理健康状况。此外,要加强对考生的诚信和学术道德方面的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学术道德及心理健康等有严重问题、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学术水平及综合素质考查
主要以综合面试形式进行,各学科应提前制定符合专业特点的面试办法及评分标准,并制定相应的评分表格。重点考察内容包括:
①专业知识掌握的广度和深度;
②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
③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思维能力;
④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人文素养、举止、表达、礼仪等综合素质;
⑤其它。
(3)英语应用能力考核
主要考察考生英语听说写方面的能力,具体参照《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复试英语应用能力测试实施办法》执行;
(4)申请材料审查和科研创新能力评价
①复试(面试)工作小组应对考生的申请材料(学历学位证书、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往届生含评议书)、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科研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等材料),认真进行审查,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材料弄虚作假的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②为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突出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的要求,复试(面试)工作小组可针对考生的科研业绩,进行量化评价计分。
③考生的科研业绩量化评价得分,以科研业绩附加分的形式,直接计入入学总成绩中,科研业绩附加分满分为10分。若以百分制计入者,在入学总成绩合成时须先进行相应的换算。
④各学院若要对考生的科研业绩进行量化评分,须先在各学院《2018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中,制定相应的“科研业绩量化评价方法和标准”,报学校审核后执行。
(5)实验(实践)能力考核
实践性强的学科,可以增加实验(实践)能力考核的内容,设置该环节时,需在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详细列出实验操作考核方案及评分标准、在复试成绩中的占比等内容。
2、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由综合面试成绩、外语应用能力考核成绩、实验实践考核成绩等几部分组成。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和考核需求,在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拟定各部分占比,报送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公布执行。
(三)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六、录取
(一)招生计划
我校本年度招生计划将以学科为单位进行分配,各学科研究方向招生计划由招生学院自行分配,受全校招生总计划限制,每位导师原则上招生名额一般不超过1人。
(二)成绩合成办法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50%+复试成绩×50%+科研业绩附加分(满分10分)
(三)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根据学校拟定的分数线,初试、复试合格考生,入学总成绩在研究方向内部按照报考导师从高到低排序,本导师无合格生源者可依次在其他导师生源中调剂考生。
2、研究生学院将对各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按相应要求进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报海南省考试局及教育部审批。
(四)不予录取情况说明
1、体检不合格者;
2、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学术道德等方面有严重问题、考核不合格者;
3、考生在报名、初试、复试中弄虚作假者 (如材料虚假、考试作弊、体检作弊等)。
七、招生考试的监督和申诉
我校的博士招生录取工作实行监督与复议制度,招生录取工作全程接受考生及社会监督。当考生对考试结果提出质疑时,在考试结果公布的10个工作日内,可向研究生学院提出投诉与申诉。对考生投诉与申诉问题一经核实,将进行严肃处理,并及时向投诉人(申诉人)反馈处理意见。(投诉与申诉只接受实名署名反映材料,匿名及假名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投诉与申诉部门: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
联系电话:0898-65893907
通讯地址:海南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 571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