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博士考生:
经海南省考试局及教育部审批,我校上报的2017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全部被批准录取。我办拟将2017年录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录取通知书等邮寄或发放给各位考生,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发放材料
发放材料包括:录取通知书、调档函。
二、发放方式
1、海口市区外的考生,将于2017年7月4日根据各位考生报名时登记或修改后的通讯地址,通过邮政EMS快件寄出。
2、本校考生及海口市区的考生,自行到我校研招办领取(领取名单见附件)
三、自行领取通知书注意事项
1、须自行领取录取通知书者,包括被我校录取的本校校内考生及海口市区的考生,以及声明自行领取者,由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到我校研招办领取。
2、因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代领者,受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含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授权书,方可领取。
3、领取时间
2017年7月5日至2017年7月7日上午下班前,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因招办只有一名工作人员,或因公出不能时刻在办公室, 各位考生可提前致电研招办(0898-65893907)确认预约。
四、其他说明
1、有关新生组织关系、户口及档案等的说明,参看 http://yjsc.hainnu.edu.cn/html/2014/xiangguanzhidu_0519/8294.html(其中工作年限证明可不提供);
2、关于入学报到等相关事宜,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发布的《2017级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须知》;
3、随通知书一并寄送的调档函,请定向委培且可提供定向培养协议者自行忽略;
4、因受海南省考试局及教育部审批时间限制,尚未给各位考生开设学费、助学金等缴存所需银行卡,请各位考生入学报到后自行到中国工商银行海师支行办理,开卡成功后将银行卡号、存取款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上报到研招办。
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
2017年7月3日
2017年博士研究生需自行领取通知书名单
序号 |
姓名 |
考生编号 |
录取学院 |
1 |
雷浩泽 |
116587100000009 |
文学院 |
2 |
刘宁彰 |
116587100000022 |
化学与化工学院 |
3 |
吴山楠 |
116587100000030 |
生命科学学院 |
4 |
李宁 |
116587100000035 |
文学院 |
5 |
曾小娟 |
116587100000037 |
文学院 |
6 |
张华 |
116587100000042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7 |
王同亮 |
116587100000044 |
生命科学学院 |
8 |
白猛 |
116587100000045 |
化学与化工学院 |
9 |
张妍 |
116587100000046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0 |
谢丹 |
116587100000047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1 |
申明远 |
116587100000048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2 |
杨勇 |
116587100000050 |
生命科学学院 |
13 |
刘利利 |
116587100000052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4 |
张大帅 |
116587100000053 |
化学与化工学院 |
15 |
牛燕燕 |
116587100000054 |
化学与化工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