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教工委[2017]44号 省教育工委 省教育厅党组2017年5月3日印发)
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更好地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16〕17号)、《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6〕78号)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化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突出全面从严治党这条主线,深入推进全省教育系统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强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着力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标准化水平,为全面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工作目标
用3年时间,通过实施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化工程,把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成为组织设置规范、机构人员健全、工作制度完善、日常管理到位、作用发挥合格、基本保障有力的基层组织。
三、建设标准
(一)组织设置规范
1.基本设置形式:正式党员人数达到3人以上的设立党支部,原则上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设立党总支,党员人数达100人以上的设立党委。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公办中小学校或偏远地区的农村学校(教学点),可就近就便与其他学校建立联合党组织,也可挂靠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民办学校可采取联合组建、挂靠组建、派入党员教师单独组建等形式建立党组织;校外师生党员较为集中的实习实训点、海外学习进修地建立临时党支部(党小组),实现党的组织全覆盖。党委(总支)原则上应成立党校。
2.组织关系隶属:高校党的委员会按谁举办谁批准的原则设置;中小学校党组织关系一般隶属于市、县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高等学校等单位和部门举办的中小学校,其党组织关系一般由举办单位和部门党组织管理;民办培训机构党组织关系一般隶属于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党组织。
3.组织设置调整:每学年对基层党组织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摸底,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党组织设置,做到设置规范、调整及时。
(二)机构人员健全
1.领导班子齐全:配齐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出现空缺的,原则上应在3个月内补齐。严格执行班子任期制,期满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按时换届。
2.机构人员设置:高校党委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和学生工作部等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规模较小、党员数量较少的高等学校,可设立综合性党务工作部门。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配备必要的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中小学校要根据办学规模、党员人数等,设立党组织工作机构,配强工作力量。
3.骨干队伍力量:高校专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和党务工作人员不低于全校师生人数的1%,其中,专职辅导员岗位按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每个党组织配备专兼职组织员。
(三)工作制度完善
1.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制度。建立党建工作责任制,把党建工作纳入本单位总体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一起布置、检查、考核、奖惩,做到党建工作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总结。党委(总支)每年至少专题研究部署1次党建工作,至少听取1次党建工作情况汇报,开展1次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
2.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次,有学习计划、学习主题、学习记录。
3.“三会一课”制度。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1-2次党小组会,每季度上1次党课。党委(总支)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到所在支部或联系支部讲1次党课。
4.组织生活会制度。以党支部名义,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党员一般不得缺席,党员领导干部在参加党委(总支)民主生活会的同时,还必须参加支部召开的组织生活会。
5.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委(总支)每年至少召开1次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会议召开情况及时通报。
6.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支部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党性分析,对党员进行评议,确定评议等次。稳妥慎重处置不合格党员。
7.主题党日活动制度。开展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每年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不少于2次,活动记录规范。
8.党员学习教育制度。党员每年参加教育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其中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少于56学时。对党员参加学习教育的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9.谈心谈话制度。党支部要结合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每年组织党员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其中党支部书记和委员每年与党员谈心谈话不少于2次,做好谈心谈话记录。
10.发展党员制度。发展党员有计划,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保证质量。重视发展优秀青年教师、学科带头人入党。
11.联系基层制度。党委(总支)领导班子联系至少1个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定期深入联系点调研指导开展党建工作。
12.党务公开制度。凡需要党组织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除涉及保密的内容外,都要最大限度的向群众公开。
(四)日常管理到位
1.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及时核定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数额,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每半年公布1次收缴情况。党委(总支)单独设立党费管理账户,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党费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2.组织关系管理。每年6月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留、转工作,每年10月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1次集中排查。民办学校党组织从聘用环节全面掌握教职员工党员身份并纳入有效管理,在校从事专职工作半年以上的党员一般应转入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入党积极分子接续发展转接工作规范,积极推进党员组织关系网上转接。
3.流动党员管理。每学期开展1次流入、流出党员情况排查,积极开展流动党员网上登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双重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4.党内激励关怀。动态建立困难党员台账,经常开展关怀帮扶活动;定期开展党内表彰活动。
5.工作台账规范。建立“3个名册”:本单位党员名册、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入党申请人名册。建立“4个计划和总结”: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和总结、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和总结、党员教育培训计划和总结、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总结。建立“5个记录”:“三会一课”记录、民主生活会记录、组织生活会记录、谈心谈话记录、主题党日活动记录。建立“6类档案”:发展党员档案、党费收缴档案、党组织活动档案、先进事迹档案、组织关系转接档案、党内统计档案。
(五)作用发挥合格
1.党组织作用发挥。党组织主体作用发挥突出,落实“四个合格”目标要求坚决有力,组织带动、工作带动、队伍带动、榜样带动作用发挥好。党组织在党员思想政治教育、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工作中针对性强,在维护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2.党员作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充分,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带头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带头落实“四个合格”目标要求,在推进学校改革发展工作中作出积极贡献。
(六)基本保障有力
1.活动阵地。学校党组织建有固定的党员活动室,师生党支部有必要的活动场所。以高校党委、市、县(区)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为单位统一活动场所标识、制度。党组织标牌悬挂在醒目位置;室内上墙制度简明规范,一般为组织架构、岗位职责、党内生活制度、发展党员流程图等;党务公开栏设置规范,公开内容简单明了、党内信息公布及时。
2.经费保障。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安排。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有关制度,经费管理使用规范。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实施。各市县、学校要高度重视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工作,把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工作列入党委(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二)开展督导检查,强化落实保障。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党组通过不定期督导、检查等形式,加大对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的督促检查和跟踪落实力度,切实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全面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并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各市县、学校也要成立督查组,经常性地对管辖党组织进行督查,帮助基层党组织解决标准化建设的工作条件和人力物力财力保障问题,确保取得实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发挥示范效应。各市县、学校在开展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基础上,升级打造一批基层党组织建设示范点。加强正面宣传,挖掘一批先进典型,树标杆、作示范,形成良好舆论导向。充分发挥示范点的辐射带动作用,全面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
各市县、高校和厅直属学校开展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请及时报送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党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