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组通[2017]173号 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2017年8月29日印发)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中加强党支部建设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我省基层党支部建设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党章和党内法规,结合我省基层党建实际,现就加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
牢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以党章党规为根本依据,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规范化建设为重点,按照“设置科学化、工作制度化、阵地标准化、活动特色化”的工作思路,坚持继承与创新结合、建制与落实并重,坚持因地制宜和分类指导,进一步规范党支部在组织设置、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内部管理、组织生活、活动开展、建章立制、阵地建设、基础保障等方面的工作,把思想政治工作落到支部,把从严教育管理党员落到支部,把群众工作落到支部,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使党支部成为教育党员的学校、团结群众的核心、攻坚克难的堡垒,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奠定坚实组织基础,为贯彻落实省第七次党代表大会精神、加快建设美好新海南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和强大力量支撑。
二、主要内容
(一)组织设置规范化。坚持有群众的地方就有党的工作,有党员的地方就有党组织,按照便于党员参加活动、党组织发挥作用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立党支部。一般情况下,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又不足50人的,可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根据实际需要划分为若干党小组。要不断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加大在农民合作社、专业协会、产业链上设立党支部力度,推行在城市片区、商铺楼宇、流动党员集中点和高校社团设立党支部,积极探索设立海上党支部、网络党支部、“喉鸟”党支部等类型党支部。由于各种原因党员人数减少至3人以下,且短期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不能增加党员的党支部,应及时予以撤销,被撤销支部的党员可与邻近单位(部门)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凡是成立、调整或者撤销党支部,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
(二)班子建设规范化。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一般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直接选举书记1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名。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职数一般为单数,由3至5人组成,最多不超过7人,可分别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期满后应按时换届,没有特殊原因、未经上级党委批准不得延期换届。委员如有缺额,应当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及时补选。支部委员会要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规范党支部的议事决策程序,提升科学决策水平。要抓住“关键少数”,选优配强支部书记,加强教育管理监督,促进党支部书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充分发挥带头人作用。党支部书记要承担起本支部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角色,带头履行“一岗双责”,实现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步推动、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的支部委员会成员要及时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依旧不合格的要及时调整。要充分整合利用各类优质培训资源,加大对支部书记、支委会委员和其他党务工作者的业务培训力度,特别要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支部书记的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党支部党务工作的规范水平和熟练程度。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支委会成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问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一次集中培训。
(三)队伍建设规范化。发挥党支部在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主体作用,把严的标准、严的要求落实到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中。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要求,严格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把好党员“入口关”。积极发挥党支部思想教育功能,综合运用共产党员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南海先锋网、南海先锋网微信公共号、“脱贫致富电视夜校”等平台开展党员教育,帮助党员锤炼党性。认真制定党员教育培训工作5年规划和落实当年度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计划,普通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规范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党员因工作调动、参军、入学、就业以及其他原因需要从一个单位或地区到另一个单位或地区,或外出学习、工作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及时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党员临时外出、开会、实习、学习、考察等,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可开具党员证明信,不转移组织关系。寓严格管理于热情服务之中,做好流动党员、离退休党员、困难党员、无职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坚持作风建设常抓不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提醒督促党员严格执行党规党纪,对违反党规党纪的党员,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建立健全党员退出机制,疏通党员队伍“出口”,结合开展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经教育无效的不合格党员,按规定采取劝退、除名等方式及时予以处置。
(四)制度建设规范化。根据党内关于加强党支部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建立完善党支部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突出政治属性和党性锻炼,不断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探索建立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做到任期有目标、有规划,年度有计划、有措施,半年有检查、有落实,年终有总结、有提高。建立完善党支部学习制度,编制学习培训计划,通过个人自学或集体学习等方式,督促党员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领导重要讲话精神要及时组织全体党员传达学习。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活动,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建立健全党内谈心谈话制度和党内关怀帮扶制度,广泛开展谈心交心活动,在党员工作生活出现困难时及时开展走访慰问和帮扶活动,使党员时刻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落实好《海南省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琼发[2010]46号),保障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完善党支部换届、委员补选、发展党员、“三会一课”、党员学习、民主评议、党费收缴等方面的内部工作流程,明确日常具体工作的职责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注意总结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通过制度化实现规范化。
(五)信息管理规范化。要增强信息意识,重视党支部信息资料的收集与管理。建立党员信息台账,编制党员名册、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发展对象名册、流动党员名册,全面记录党员的个人基本情况以及参加学习培训、奖惩、是否是困难党员、接受帮扶措施等方面的情况,记录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了基本情况。建立党费收缴台账,如实记录每名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和每月交纳党费情况,教育引导党员按时、足额、自觉交纳党费,不断强化党员意识和组织观念。建立支部组织生活工作台账,规范记录党员大会、组织生活会、支委会等党支部组织情况。建立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台账,记录开展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措施和成效。依托全国党员管理信息化工程应用系统建好党员信息库,做好数据的采集、更新和维护工作,提高党员队伍信息化管理水平。要指定专人负责台账资料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内部管理信息数据的记录、整理、更新和保存。
(六)活动开展规范化。以主题实践、服务承诺、结对帮扶、走访慰问、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重温入党誓词、过“政治生日”等为载体,大力开展各类活动,教育引导党员时刻铭记党员身份,增强党性意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定期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突出活动主题,强化政治性,体现庄重感,注重有“党味”,让党员从中得到锻炼、受到熏陶。发挥党支部的主观能动性,探索拓展丰富活动的内容和形式,针对不同党员的实际情况,利用红色教育基地、扶贫帮困联系点、互联网、微信群等载体开展党支部活动,增强针对性、吸引力和实际效果。结合党员的职业、特长、技能、兴趣,从群众的现实需要出发,广泛开展以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社会、服务发展为主要内容的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党员投身公益事业,密切党群关系,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对各地在推进精准扶贫、美丽乡村建设、加强城市党建等工作中打造的“五星党支部”“党员驿站”“十星农村(社区)两委班子”“党支部+合作社+农户”等有利于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的党建工作特色品牌,要及时总结经验,加大推广力度,通过打造党建工作品牌助推党支部建设。
(七)活动场所规范化。要加大场所建设力度,为党员开展活动、服务群众积极创造条件。社区活动场所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平方米,农村活动场所占地面积一般不低于3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90平方米,规模较大、党员和人口较多的村(社区)应适当扩大建筑面积。已达标的村(社区)党支部的活动场所要在全面达标的基础上改造升级,进一步提升和丰富综合功能。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要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推进党员活动场所建设。哭出场所的政治功能,在活动室内突出醒目的位置悬挂党旗,进取入党誓词、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支部组织机构和职责、“三会一课”制度、发展党员规定等上墙,上墙的制度牌匾要整齐悬挂,支部牌匾等党内标识物和其他同类型标识物一同悬挂放置的,要将党的标识物放在最突出位置。有条件的党组织,可结合实际,制作支部活动宣传视频。强化场所的服务功能,因地制宜设置荣誉栏、宣传栏、便民服务栏,配备资料柜和报刊架,及时更新报刊、党建杂志、书籍等资料。活动室布置应简朴大方、方便实用,不标新立异,不追求奢华。
(八)基础保障规范化。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为党支部日常运转、开展活动、服务群众提供必要物质保障。坚持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全面落实《关于深入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琼发[2014]14号)、《关于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琼组通[2016]113号)等有关规定,推动人财物向基层倾斜、向支部延伸,使党支部有资源有能力为党员群众服务。要根据经济发展、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当地财力状况,在满足必要工作条件基础上,适当增加对支部建设的资金投入。要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经费投入,不断提高这些地区基层党支部特别是村党支部的经费保障水平。机关、事业单位要将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保障党支部工作和活动的正常开展。学校要完善经费保障机制,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提供经费和物质支持。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支部规范化建设作为基层党建活动的切入点和突破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有计划、有组织、分步骤地推进。要对照本通知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内容、标准和措施。要落实专门工作力量,健全工作责任制,深入查找、及时解决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采取专项督查、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地对支部规范化建设工作督促检查,深入细致地进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把抓支部规范化建设列入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对工作进展缓慢、整改力度小、成效不明显的单位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党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负总责、亲自抓。党员作为支部规范化建设的参与者、推动者和受益者,要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共同推进支部规范化建设。
(二)因地制宜,务求实效。要将支部规范化建设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有机结合起来,以支部规范化建设促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检验支部规范化建设的成效。要加强分类指导,结合不同领域特点,进一步细化标准、突出特色,增强工作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坚持问题导向,在具体工作中不求全求多,但求有效管用,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注意强化薄弱环节,注意抓好软弱涣散党支部、新组建党支部、联合党支部、临时党支部的规范化建设工作,不留盲区,做到全面覆盖、全面规范、全面过硬。
(三)选树典型,以点带面。坚持选树典型全覆盖,各市县、省直各党工委都要培养挖掘一批先进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支部书记、优秀党务工作者典型,为基层党支部树标杆、做样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加强对所在支部和联系点支部的调研和指导,帮助所在支部和联系点的基层支部提升规范化水平,努力打造一批过硬的先进典型。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基层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及时总结经验,大力宣传推广,形成良好舆论导向。要结合党内表彰、评选先进等工作,加大对先进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支部书记、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宣传力度,特别要总结提炼推广这些先进典型在推进规范化建设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为全省基层党支部提供参考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