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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硕士毕业研究生转档的有关事项
2013-07-13 12:00:00
来源:
当前位置:
研究生招生1
相关制度
1
、有当地人事部门接收函
或
单位调档函
或
与单位签订的三方协议书毕业生:
人事部门接收函复印件或单位调档函或与单位签订的三方协议书或
回生源地申请表
前往研究生处201办理。手续办好后可自行选择以下转递方式:
转递方式1:
若接收单位同意,可由学生本人将密封后盖好本室公章的人事档案自行送往用人单位档案接收部门或自行通过邮政EMS到用人单位档案接收部门;
转递方式2:
由研究生处通过机要寄送到用人单位档案接收部门。 急需档案的毕业生,请与研究生处刘老师联系,联系方式65802066,或选择转递方式1)。
重要提示:
为确保各位毕业研究生顺利、安全的办好转档手续,如需委托他人代办的毕业生请务必填写
委托书
,(委托书的模板在研究生处网页中的下载专区中下载),并附
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人事部门接收函
或
单位调档函复印件,
一起交予
受托人
前来办理(受托人前来办理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2
、 考取了博士研究生的毕业生:
由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及录取院校调档函,到研究生处201办理转档手续。
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条例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