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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2012年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2012-05-18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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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12年海南师范大学审核新增及认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开始启动。根据《海南师范大学学术型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海师办[2011]79号)和《海南师范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导师管理暂行办法》(海师办[2011]8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科建设、导师队伍建设及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需要,现公布我校2012年学术型硕士生指导教师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指导教师(以下均简称硕士生导师)的遴选工作要求及工作日程,请认真做好本次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
一、
指导思想及原则
硕士生导师在硕士生培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负有重要的责任。此次硕士生导师评选应遵循有利于加强和促进学科建设,有利于为国家科技进步和经济建设培养高层次人才,有利于建设结构合理、年轻力量充足的导师队伍及更好地完成高水平科研任务的原则,对硕士生导师按需设岗,并按岗位职责的要求认真进行评选。
二、申报条件
(一)我校申请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为:
1、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及有关研究生培养文件的规定,有责任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治学严谨,富于创新精神;身心健康,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亲自指导研究生的学习和研究工作,每年保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研究生。
2、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并能指导研究生阅读有关专业外文书籍,查阅资料。
3、应是教授或教学、科研经验丰富的副教授或具有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有不少于1年的高校教学经历,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应具有博士学位)。
4、具有丰富的教学工作经验,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承担过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研究生或本科课程,至少能较高质量地讲授一门所申报专业硕士生学位课程或反映当前国内外重要学术成果的研究生必修课。一般应有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的经历。
5、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已形成稳定的研究方向。申请者近三年取得的科研成果应同时满足下列两项条件:
(1)主持并完成省厅级以上科研课题;目前正主持省厅级以上科研项目且可支配的科研项目经费5万元(自然科学类)、3万元(数学专业)和1万元(人文社科类)以上。
(2)自然科学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3篇以上(或被SCI/EI收录1篇以上)与申请学科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人文社科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过5篇以上(或被CSSCI收录3篇以上)与申请学科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
6、艺术类、体育类学科可根据公开出版(发表)的作品或参展(参赛)获奖作品的数量和质量适当降低对申请人学历、学位和学术论文的要求,但必须在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正式发表1篇(独著)与申报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
(二)我校申请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为: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作风正派,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担负起实际指导教育硕士生的责任。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应具有博士学位。
3、在本学科方向长期从事学科教学研究,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好的教育理论基础,熟悉基础教育教学的实际,具有解决教学或教育管理实践和问题的能力。
4、至少能承担1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课程的教学和胜任指导教育硕士生的学位论文工作。
5、积极从事基础教育方面的研究,担任过基础教育的指导工作,具有一定学术造诣。近5年内科研工作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学术刊物发表3篇以上(含3篇)与学科教学或教育管理有关的学术论文。
(2)作为主编或副主编正式出版教材或教育研究、教育管理方面的著作1部。
(3)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与学科教学或教育管理有关的科研、教学成果奖。
(4)主持过厅级以上与学科教学或教育管理有关的科研或教改项目。
三、办法与程序
(一)遴选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由研究生处具体组织实施。
(二)此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新增,仅限于我校硕士学位授权点一级学科下新增设的二级学科,每个新增设的二级学科增补导师1-2人。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指导教师的遴选,按照我校目前教育硕士的招生方向,主要在教育管理、学科教学(数学)、学科教学(语文)3个学科领域中进行。具体名额如下:
教育管理方向: 7人
学科教学(语文) 方向: 20人
学科教学(数学)方向: 10人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可申请增列为相关方向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指导教师(由所在学院直接向研究生处提交纸质说明即可),但人数不得超过本方向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指导教师总数的70%。
(三)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硕导或博导),符合上述相关条件,可填写《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处后直接申请增列为我校硕士生指导教师。
(四)遴选程序:
1、申请新增硕士生导师者,需填写《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2份),并附相应的证明材料(1份,含职称证书复印件、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
2、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新增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或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审核申报材料,就申请者是否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资格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获全体成员2/3或以上同意通过后,报研究生处。
3、 研究生处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的导师名单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经无记名投票表决,获全体成员2/3或以上同意通过后备案,并列入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
4、 公示遴选结果一周,如无异议,学校发文公布遴选结果。
四、有关事宜
(一)遴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申报人及其直系亲属不能作为评委参加各级评审。
(二)遴选工作应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公正合理。对任何涉及遴选对象的署名来信、意见均应认真对待,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在三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各学位评定分委员应严格按照硕士生导师申报条件进行遴选工作。
五、
工作日程
5月21日—5月31日:个人申报、各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评审等工作。
6月1日-6月5日:各学院将相应申报人的《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2份)报送研究生处。
6月11日-6月22日:研究生处将申请材料报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第一页
关于2012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确认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