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忱欢迎全国各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为做好202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简章。
一、接收专业、人数及待遇
除有工作年限要求不接收应届毕业生的专业外,我校各全日制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具体招生专业以“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公布的为准。当前可参考海南师范大学2024年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1)。
注:因教育部有关文件未全部下达,实际招生专业和研究方向可能会有微调,具体以我校正式发布的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目录为准。届时请查阅更新版附件1 海南师范大学2025年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
我校2025年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已更新发布,请查阅附件1。
2025年接收推免生(包括校内、校外推免生)的总名额不得超过当年教育部下达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50%,各专业接收推免生的人数由各学院在学校限定的比例基础上,根据推免生生源情况自定。
推免生按学校规定享受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
二、接收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在校期间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获得经教育部审批具有推免权的高校的推荐免试资格,最终推免生资格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5.符合报考专业的报考条件。
6.各招生学院根据自身专业所需要提出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其他要求。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接收程序
(一)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推免生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网上报名并网上缴费(未缴费视为放弃推免生资格),申请报考招生学院和报考专业。具体时间请以“推免服务系统”为准。
(二)接收并确认复试通知
各招生学院根据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考生的报考情况,对考生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上报研究生学院,由研招办负责为审核合格的考生发放复试通知,收到复试通知后,考生应及时登录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确认,并保持与报考学院联系。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回复,经提醒后仍未确认者视为放弃我校复试资格。
(三)复试
复试具体工作由各学院按相关要求自行组织,各招生学院制定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于复试前将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上公布,并按照复试工作细则严格组织复试。
1.复试时间:拟定于2024年10月15日前完成复试工作,具体时间由各招生学院确定并及时通知考生。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生学院开展,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取得我校复试通知的推免生提交以下资格审查材料至招生学院,所有资格审查在复试前完成,审查未通过者不得进行复试:
(1)本人学生证、有效身份证。
(2)在校期间学业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大学期间获奖证书或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或其他可体现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
(4)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附件2)。
(5)各招生学院提出的其他要求材料。
3.复试形式:原则上采用线上面试形式进行,具体复试形式由各招生学院根据专业特征以及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线上采用网络远程综合面试的方式,综合面试主要对考生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以及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进行测试。招生学院如采用线下面试和笔试的形式进行复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应不超过50%,具体权重由招生学院在实施细则中确定并事先向考生公布。
4.复试内容:重点对考生思想品德、科学态度、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专业学位研究生突出对实践技能的考核。
(四)录取
复试后,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考生复试成绩,按招生计划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学院。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为待录取的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收到待录取通知后,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同意待录取、经提醒后仍未确认的视为放弃推免生资格。确认待录取后,即成为我校拟录取推免生。
学校审批、省招生考试院初检和教育部最终录取检查通过后,学校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在录取检查中对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拟录取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录取资格。
接收推荐免试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录取或取消其录取资格。
1.未参加复试或复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
2.2025年入学报到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
3.未按要求提交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
4.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5.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6.提供虚假信息、申请资格不符以及复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一经查出,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7.其他违背研究生培养目标的事项。
四、体检
体检在拟录取阶段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执行。
拟录取考生按要求提供近3个月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扫描为1个PDF文件发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箱(hsyzb@hainnu.edu.cn),PDF文件及邮件均命名为“推免生体检报告+姓名+联系电话”,供招生单位审核。
五、信息公开
1.各招生学院按照教育部招生文件要求须在本学院官方网站向广大考生公布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信息(包括本学院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考生名单、复试成绩等),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遵守“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2.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由学校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报海南省考试局和教育部审批。
六、其他情况
1.各学院教职工中,当年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本校硕士研究生的教师或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和报备制度,按照《海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文件的补充说明》(海师研函〔2023〕108号)文件要求,须自觉上报并回避报考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违者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根据教育部规定,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在规定截止日期仍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可选择参加统考报名。
3.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4.以上信息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则以调整后的相关规定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七、咨询、申诉渠道
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898-65893907、65501163。
海南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办公室:0898-65882013。
附件
2.海南师范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