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是对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各环节的具体安排和要求,是研究生培养管理和质量监督的重要依据,也是实现研究生个性化培养的重要途径。为加强培养环节管理,根据学校《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等要求,现将制定2023级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对象
2023级全体研究生(包含博士研究生)
二、制定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29日
三、制定要求
1.加强指导。导师严格按照本学位点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根据因材施教原则,结合研究生的学术兴趣、知识结构、能力水平,全面考虑,合理安排,指导研究生科学制订个人培养计划。相关表格见附件。
2.认真审查。导师在签字前,务必认真审查,总学分及各类型课程学分是否符合培养方案的规定要求,各必修环节有无遗漏,选题及研究计划是否合理等。特别要注意,同等学力及跨专业攻读的研究生应在个人培养计划中列出计划补修的本科主干课程。
3.严格审核。学院及学科应对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工作,加强指导和统筹(如选修课的开设、工作进度等),并进行严格审查。
4.严格执行。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一经确定,应严格执行,无特殊原因,不得变动。研究生应按培养计划进行学习,列入个人培养计划的所有课程和环节须经考核和审查通过后,方能申请论文答辩。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要求一式四份,导师、研究生本人、所在学院和研究生学院各存一份。
四、材料提交
截至2024年1月5日前,提交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纸质版一份至研究生学院培养科备案。
附件:
1. 海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2. 海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3. 海南师范大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