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立项建设,是为加强学位点建设与规划,完善学校学位点布局的需要,也是学位点增列先立项后申报的原则要求。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授权点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21〕149号)(附件1)要求,为做好我校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立项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条件
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立项建设以《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0)》(附件2)的各项要求为标准。本轮立项建设期到2026年,有2023和2026年两次申报机会。因此,新增立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新增博士学位点的立项对象是我校已获得硕士学位授权的学科。目前已达到《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0)》相应要求的学科可列入2023年申报计划,其它学科列入2026年申报计划。
(二)新增硕士学位点的立项对象是学科建设已达到一定水平的学科。目前已达到《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0)》相应要求的学科可列入2023年申报计划,其它学科列入2026年申报计划。
二、立项原则
(一)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立项建设应紧跟国家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大政和趋势,迎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人才亟需,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发展目标和任务,优先支持教育类、基础学科以及专业学位点的发展。
(二)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立项建设,注重考察学科现有基础和发展水平,重点是研究方向、骨干队伍、科研水平、立德树人等方面的内容,目的是通过立项建设,按期参与申报并取得好成绩。
(三)各学院要注重实际,严格按照《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0)》和学位点合格评估有关要求,从本学院现有学科、学位点、教师队伍等办学条件等实际出发,科学合理的制定本学院学位点建设发展规划。
(四)对于已被纳入2019—2023年海南省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立项建设规划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各学院可以视情况决定续建或予以调整。
(五)对已参加2020年学位点申报,且通过省学位委员会审核,被推荐到教育部审查但未获通过的学位点,优先推荐列入省立项建设名单。
三、申请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学院组织现有学位点填写《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
(二)学院组织符合申请立项条件的学科,填写《申请新增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立项简况表》、《申请新增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立项简况表》或《申请新增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立项简况表》(以下统一简称立项简况表,见附件4)以及《申请新增立项博士硕士学位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5)。
(三)对于已被纳入《海南省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立项建设规划(2019—2023)》(附件6)的续建学位授权点可不填报立项简况表,但须填报《申请新增立项博士硕士学位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
(四)学院自行组织对申请立项建设博士硕士学位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决定是否同意申报以及拟申报批次。评审结果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正式报送研究生学院。
(五)对于跨学院联合建设的专业学位博士、硕士学位点,申报材料由牵头学院负责汇总报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立项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安排,集中人力、时间和精力,对照相关文件和申报表格,细化任务分工,扎实做好申报工作。
(二)规范填报,清晰准确。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0)》和立项简况表说明进行填报。基本条件中的定量或是定性的要求,在简况表中均要有所体现。应做到文字条理清晰,表述准确,数据信息详实可查,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各学院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合理规划骨干队伍人员配置,做到两个不重复。申请新增立项的各一级学科及现有一级学科授权点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不准重复,申请新增立项的各专业学位类别及现有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的骨干教师不准重复。
(四)骨干教师队伍表中,涉及到的其他学院人员,须经过本人及所在学院同意。
(五)按时报送。各学院须在2021年11月20日前,将《学院博士硕士学位点建设规划一览表》(附件7)及新增立项建设学位点简况表(纸质版1份,推荐报送教育厅所需数量另行通知)报送至研究生学院培养科(同时发送电子稿)。
附件:
1.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授权点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2.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0)
3.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
4.立项简况表
5.申请新增立项博士硕士学位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
6.海南省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授权点立项建设规划(2019-2023)
7.学院博士硕士学位点建设规划一览表
研究生学院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