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师研函〔2018〕18号
各学院、各专业学位类别: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培养研究生的指导性文件,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基本保证。为了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多样化需求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实现对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规范管理,根据我校当前研究生培养的具体情况,学校决定全面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含2018年新增学位点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订,以下统称修订)。新修订的培养方案,原有学位点从2018级研究生开始执行,2018年新增学位点从2019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一、指导思想
(一)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核心,紧跟国家研究生教育趋势和要求
本次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应根据教育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培养研究生的经验和管理模式,与时俱进,进一步优化和规范我校研究生培养全过程,逐步形成我校在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中的优势和特色,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三)以研究生成长成才为中心,体现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研究生培养的区别
1、要正确理解国家研究生教育“深化改革,积极发展;分类指导,按需建设;注重创新,提高质量”24字方针。推进素质教育,突出对研究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培养,增强研究生的人文素质和科学道德修养;
2、要认真分析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研究生培养的现状,正确处理博士、硕士培养目标间的关系,注意两者之间的过渡与衔接;区分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与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培养目标间的关系,以及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培养方式的差别。充分调研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研究生培养的现状,明确今后在课程设置、课程大纲教学内容安排和学位论文要求等方面体现各自的特色和差异性。
(四)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突出学科研究特色
1、研究生培养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与学科理论发展相适应,能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各级各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突出研究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
2、在专业课程的设置上,既要涵盖学科基础知识,学科研究前沿, 同时我校学科研究方向的优势和特色也要有所体现。
3、要通过培养研究生,来促进学科研究发展,促进学科特色的进一步凝聚凸现。
(五)培养方案要体现对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管理,利于因材施教的实施
培养方案的修订,应围绕培养目标配置课程,优化培养过程的管理,要体现出对研究生课程学习、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论文预答辩以及论文答辩等关键环节的要求和质量监控,使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切实遵循研究生教育的规律和特点,以便于充分发挥导师的指导作用,发挥学科、学院、研究生学院三级的指导、管理和监控作用,对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并为因材施教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培养方案的修订口径
1、学术型学位点按一级学科修订培养方案
第一、学术型学位点按一级学科制订培养方案,即专业学位必修课程原则上按一级学科口径设置,专业选修课可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口径设置。
第二、要正确处理好一级学科基础课程设置,与各二级学科(研究方向)专业课程设置之间的关系,特别是一级学科内的各二级学科跨度较大时,要正确处理好学科内专才和通才培养的关系,重专业与宽口径并重。
2、专业硕士学位点按专业学位类型或专业领域来修订培养方案
第一、各学院应和相关领域的教指委秘书处联系,获取最新版的《指导性培养方案》和工作指导。
第二、要严格按照本专业学位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来修订。
第三、要借鉴兄弟院校的培养方案,并结合我校学科研究方向特色来修订课程体系。
(二)深刻理解培养目标要求,准确定位。
培养目标是培养方案的核心,培养方案是实现培养目标的规划,修订培养方案应紧紧围绕研究生培养目标进行。
1、研究生培养目标的制定,要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总体要求,根据不同人才类型,分别制定具体的培养目标。
2、学术型研究生培养应注重提升科学研究水平,按照创新型人才培养的要求,注重学术学位课程的前沿性,强化科学方法训练和学术素养培养。
3、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应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并注重提升应用研究水平,改革专业学位教学内容和方式,加强案例教学,尝试其培养、实践、就业一体化,深化教育教学模式改革与实践。
4、研究生教育教学应体现对研究生的创新能力、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及解决实际应用问题能力的培养。
5、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编制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和《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领会并把握各专业培养目标的表述,以及对基本知识、基本素质、基本学术能力、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三)科学设置课程
1、应将博、硕士生课程设置作为一个整体统一考虑,两阶段的课程内容要有合理衔接,又要有其本身的深度和广度。
2、各学科在设置课程时,应充分分析各学科研究生应掌握的专业基础理论的广度和深度,学科在不同领域前沿研究进展,从而在所设置的课程上,得到充分的体现并有着合理的比例。
3、精简课程设置。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学习,不再像本科阶段以课程学习为主,应学研并重,而博士研究生阶段的学习是以研为重,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育以提高其职业技能为重心。
4、研究生课程均须制定有相应的教学大纲。
(三)遵循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律,处理好新旧培养方案的关系
各学科专业应全面总结本学科研究生培养经验,积极吸收本学科专业发展的最新成果,正确处理好新旧培养方案之间的关系和过渡,有取有舍,突出本学科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要求。上一轮培养方案中未开设或开课次数及选课人数较少的课程原则上不列入本轮培养方案。
(四)培养方案的修订,要发动学院教师的广泛参与
1、培养方案的修订,要有导师和任课教师的全面参与,课程设置要充分征求任课教师的意见,任课教师要明确自己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充当的角色,应起到的作用。
2、按需设课,而非因人设课。所有设置的课程,应有明确的教学内容(教学大纲)、学习目的,授课教师。前沿进展类课程,鼓励以专题式教学方式开设。
3、改革研究生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鼓励教师按照创新型人才培养的要求,逐步探索和建立适合研究生特点的课程内容及课程教学方法,在课程教学中体现对研究生创新能力、独立思考学术问题的能力及解决实际应用问题能力的培养。
(六)培养方案的修订,要贯穿因材施教的原则
培养方案的修订,要努力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有利于因材施教,突出研究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有利于发挥研究生的个人才能和特长。积极营造鼓励独立思考、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良好环境,形成各具特色的培养模式。
三、培养方案修订范围
此次培养方案的修订,包括现有各类学位点(含2018年新增学位点),共以下几类培养方案: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2、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3、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4、外国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已展开培养或计划培养的学科);
5、外国来华留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已展开培养或计划培养的学科);
四、有关培养方案体例结构
为统一和规范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学校分类制定了体例要求,具体见附件。
(一)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
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培养年限、环节相同,但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培养在课程设置、学分要求、学位授予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因此学校分别制定了《修订海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及模板》及《修订海南师范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及模板》,对培养方案修订的各个细节提出了参考指导意见,统一了体例格式的要求。请各学院参照执行。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
1、因各专业学位要求不同,结构多样,学校在课程设置上以教育硕士为例,制定了《修订海南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及模板》,以为参考。
2、各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所发布的“指导性培养方案”结构多样,特别在课程设置和各环节学分要求上,详略不同,因此修订时,应多参考兄弟院校相关培养方案为宜。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要严格执行各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所发布的“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并力求体现出我校研究生培养的特色。
3、附件5所提供的各专业学位指导性培养方案,系网上搜索整理,各专业务必留意是否有最新版本。
(三)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
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参照国内研究生培养方案来修订,但注意以下几点:
1、外国留学生不用修学国内学生必修的“政治、英语”公共必修课
2、外国修学生的公共必修课为:《汉语》(108学时,4学分)《中国概况》(54学时,3学分)
3、进入专业学习前,对于汉语水平的基本要求。
4、外国留学生在实践环节的设置及要求与国内学生有所不同,具体参看附件4《外国来华留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模板)》。
五、组织工作要求
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是我校2018年研究生教育的重点工作之一,各学院应高度重视,结合本学院以及学科专业实际情况,广泛调研,充分论证,制订出科学、先进的培养方案。
1、各学院院长为本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的总负责人;凡涉及多个学院的学位点(类别),培养方案的修订,由学校确定总负责人。
2、按学科专业成立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组,各学科的负责人担任组长,具体负责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各学院须按时报送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组组长及成员名单。
3、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须经过充分的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并反复修改以求完善。
4、教育硕士各专业领域的培养方案的修订,根据教育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安排,我校2017年已组织开展,且各学院已提交初稿。本次修订,请各学院在2017年修订稿的基础上继续予以完善。
5、修订后的研究生培养方案,须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报送研究生学院,报送时须附有审核意见及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名,要求提交电子稿、打印稿各一份。
6、研究生学院组织汇总全校研究生培养方案,报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校长批准签发执行。
六、时间安排
本次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具体安排如下,请各学院做好相应的准备和配合工作,确保此次修订工作顺利完成。
序号 |
项目 |
工 作 内 容 |
负责单位 |
时间安排 |
1 |
准备 |
各学院(按学位点)成立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组(组长、成员、联系人及电话),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
各学院 |
4月13日前 |
2 |
初稿完成 |
各学院完成培养方案初稿 |
各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组 各学院 |
5月10日前 |
3 |
培养方案初稿征求有关教师和学生的意见(采取公开征求意见、个别征求意见,讨论会等形式) |
|||
4 |
报送审查 |
培养方案初稿报送研究生学院形式审查 |
各学院 |
5月15日前 |
5 |
学院审查 |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培养方案,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
5月15日前 |
6 |
提交定稿 |
审核通过的培养方案报送研究生学院 |
各学院 |
5月20日前 |
7 |
学校审核 |
研究生学院组织汇总全校研究生的培养方案,报校学术委员会审核 |
研究生学院、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
|
8 |
定稿执行 |
根据校学术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组织各学院修改完善定稿,报校长签发批准颁布 |
研究生学院、各学院、各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组 |
7月1日前 |
附件1:修订海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及模板
附件2:修订海南师范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及模板
附件3:修订海南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及模板(以教育硕士)
附件4: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
附件5: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附件6:各专业指导委员会名单(2016)
附件7:部分专业指导委员会网页地址列表
附件8:《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
附件9:《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
附件10:《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
附件8-10文件过大,已放到学校研究生工作群共享空间供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