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教育部关于2018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18年计划博士研究生36人,根据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司函〔2018〕2号)等文件精神,其中全日制33人,在职3人,涵盖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化学、生态学四个学科的多个方向。
招生计划以一级学科为单位下达,各学科拟招生人数为马克思主义理论12人(含专项计划6人),中国语言文学、化学、生态学各8人,学科内各方向招生计划在学校下达的计划基础上自定。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根据教育部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学历要求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本年度我校暂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在报名截止前必须取得硕士学位(以学位证颁发日期为准)。
4、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三)我校所有招生方向外国语考试科目均为英语,不接受其他语种考生报考。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五)须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正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所报考导师除外。
(六)现役军人必须有所在单位政治部同意报考意见方能报考,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要求办理。
(七)现为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或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或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复试或无法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八)部分招生学院跨学科考生有特殊要求,具体请见《海南师范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报考流程及注意事项
我校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缴费、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等环节。
(一)网上报名
1、时间:2018年4 月 13日—2018年4月18日(网报系统开放时间)
2、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选择点击“博士网报”。
3、网上报名流程
(1)考生须先注册学信网帐号(请牢记用户名、密码),并按要求规格提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参照身份证),成功登录后,按要求准确、完整、真实填写报考信息。
(2)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后,选择点击新增博士报名信息按钮,进行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具体环节如下:
①阅读教育部公告;
②阅读并签署考试承诺书;
③选择报考单位;
④填写报考信息,选择报考学院、专业、研究方向、导师(因招生简章公布后,我校博士生导师人员变动,招生简章中现有的导师队伍有所调整,请考生关注)等;
⑤填写个人信息;
⑥填写学籍学历信息;
⑦校对填报信息;
⑧生成报名号:此时网上报名尚未完成,须点击“返回首页继续填写附加信息”按钮,回到首页,下载并填写各项附件表格后上传(《科研成果表》必填),以完成网上报名;
⑨查看学籍学历检校结果
认真阅读该页面各项学历学籍检校说明,并于网上报名成功(或信息修改)三天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学历学籍检校结果。该环节将涉及后续一系列相关工作,故请考生务必认真校验。
4、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①注册学号、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学校名称(以毕业时学校名称为准),以及毕业年份获取学位年份等,务必认真校对无误,否则将会严重影响后续招生环节 .
② 考生可与所报考的学院联系,了解有关报考专业、导师的详细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
(二)缴费及打印准考证
1、根据网上报名信息及缴费情况,经审核确实无误后,我校将预计于2018年5月2-5日授权考生在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上传照片不成功的考生将无法打印准考证)。
2、凡不能按要求及时缴费者,网上报名视为无效,不予授权打印准考证、安排考试等相关事宜。
(三)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
1、现场确认时间
2018年5月7日上午8:30-11:30、15:00-17:30(如时间有变化将另行通知,请保持报考信息中填写的联系电话畅通),现场确认后将立即安排初试、复试和体检等工作。
2、现场确认地点
海南师范大学龙昆南校区第二办公楼四楼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各招生学院办公室(详见文末附表)。
3、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流程
所有考生需持身份证原件及研招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进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所需提供的材料
①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本科及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相应复印件各1份:
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出示完成全部注册的研究生证(或学生证)原件和《海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1份;
属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呈交原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注明在读博士期间是否继续定向或委托培养;
凡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原件及复印各1份。
③两份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正教授填写的《海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专家推荐表》,并附推荐人职称证明复印件。
④《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思想品德考察表》1份(报考我校博士时无工作单位者,政治审查表由考生所在街道办事处提供)。
⑤在职人员除提供上述相应材料外,还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者,须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该生全日制脱产攻读博士学位,且在被我校录取后将该生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函件;
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者,须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该生全日制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的函件,并承诺在正式录取前签订三方定向培养协议。
报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项计划”的考生,需填写、提交《高校思政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
我校在职人员报考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者,需按规定到人事处履行我校相关政策程序,提供准考材料。
(2)学业及业绩材料
①硕士生课程学习成绩单(须加盖校级研究生培养单位或所在单位人事档案室的公章);
②海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研成果清单(请将科研成果复印件按照清单顺序附在“科研成果清单”之后,并携带科研成果原件供核查);
③硕士学位论文1份;
④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复印件(一般从研究生处、人事档案或毕业院校档案馆获取,须管理部门备注“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印章)。
注:所有考生现场确认时先到研招办审核、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专家推荐信、在职考生准考材料,后到相关学院提交其他材料完成资格审查程序。
四、考试与评价
(一)初试
1、初试为笔试,初试科目包括①外国语、②两门业务课。每科考试时间为 3 小时,满分为 100 分。具体科目及名称见《海南师范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初试定于5月8日-9日进行,具体安排,现场确认时通知。
(二)复试
1、复试通过面试及实践(实验)考核等形式进行,重点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实验性学科、专业需考察考生的实验能力。
2、本着方便考生的原则,复试工作在初试结束由各学院组织,具体时间地点,现场确认时由各学院通知。
(三)科研创新能力评价
主要通过对考生提交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进行审查,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综合评价,该评价结论将作为录取环节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五、录取
研究生学院将根据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入学总成绩、科研创新能力评价结论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检等综合情况,参照各学院给定的拟录取建议,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按要求进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予以上报。详见《海南师范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及各学院的实施细则。
六、特殊说明
(一)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项计划
1、招生专业:马克思主义理论
2、招生计划
该专项招生计划3人,含在本年度我校招生计划总规模内。其中招收一线专职辅导员的比例需占招生名额的70%以上,适当考虑优秀生源结构,本校生源原则上不超过该专项计划招生总名额的三分之一。
3、报考条件
除满足本公告第二款报考条件及要求后(学历要求中的第2点应届硕士毕业生除外),根据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司函〔2018〕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考生还需满足如下条件:
(1)报考人员须为在编在岗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骨干;
(2)报考人员需经所在学校思政(或党务)工作部门、人事部门推荐,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审核通过;
(3)报考人员截至报名之日应从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或党务工作满3年;
(4)报考人员需具有硕士学位,本科、硕士所学专业不受限制;
(5)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支持计划
1、招生专业:马克思主义理论
2、招生性质:非定向全日制
3、该计划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与前述普通考生相同,招生计划3人,含在本年度我校招生计划总规模内。
(三)其他说明
1、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不得进行修改。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与所在单位因博士报考产生的问题和纠纷由考生与所在单位自行协商;如因此造成考生不能考试、调档、录取等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3、对在报考时填写虚假信息及考试中有违纪行为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视具体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地址及相关联系方式: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龙昆南路99号 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邮编:571158
单位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地点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李老师 | 0898-65884212 | 田家炳教育书院507室 |
文学院 | 袁老师 | 0898-65887916 | 田家炳教育书院7楼 博士生工作室 |
化学与化工学院 | 李老师 | 0898-65730357 | 实验楼9楼9001室 |
生命科学学院 | 符老师 | 0898-65883521 | 生物楼3楼309室 |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 白老师 | 0898-65893907 | 第二办公楼4楼400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