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和《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办法》等文件规定,经教师本人申报、各学科及学院审议推荐、学位办复核通过,拟认定包万平等5位教师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包万平等2位教师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包万平等4位教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拟同意陈文科等2位教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兼任申请。
现将拟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26年10月16日至2026年10月22日),如有异议,请向研究生学院研究生培养科反映,联系电话:0898-65802066。
附件:2026年秋季学期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名单(第二批).pdf
研究生学院
202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