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第六十七条规定:“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同时,按照《海南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海南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海南师范大学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经学校审核、复查与提醒,三位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吴*颖(考生编号:116586146070149)、汤*馨(考生编号105346360802841)、马*艳(考生编号105006520306859)无法按要求如期提交《海南师范大学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及教育部相关工作管理办法,取消该三位考生拟录取资格。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