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和《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办法》等文件规定,经教师本人申报、各学科及学院审议推荐、学位办复核通过,拟认定吴漫等2位教师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王西强等3位教师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张霞等2位教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拟同意于长斌老师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变更。
现将拟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26年4月10日至2026年4月16日),如有异议,请向研究生学院研究生培养科反映,联系电话:0898-65823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