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现将2026年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符合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条件
考生初试成绩应符合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分数线)关于“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总分要求,且同时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一)应届少数民族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了少数民族身份,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且定向就业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
(二)往届少数民族考生:考生为少数民族在职人员,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了少数民族身份,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户口和工作单位均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区,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
二、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提交材料
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我校第一志愿考生,请务必在2026年3月13日前将以下材料(扫描或拍照)打包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hsyzb@hainnu.edu.cn,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复试时提交学院审核。考生应当确保本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由于考生个人原因不按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不实材料,弄虚作假,导致不能参加复试、录取的,相应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所需提交材料清单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少数民族身份信息、报考类别(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及定向就业单位相关信息以初试时网上报名填写的信息为准,考生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所提交的材料与网上报名信息不一致的或审核不通过的,一律不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二)若网上报名时报考类别未选择“定向就业”,不能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应届少数民族考生定向就业单位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不能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往届少数民族考生工作单位、户籍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不能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三)非第一志愿报考海南师范大学的考生一律不能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四)各学院复试名单公布前,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申请审核结果在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予以公布,请考生持续关注。
(五)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列入我校普通计划招生,能否进入复试,还需根据其在各专业中的排名情况、该专业招生计划及差额复试比例来确定。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咨询,联系电话:
海南师范大学研招办0898-65893907
附件: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