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和《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办法》等文件规定,经教师本人申报、各学科及学院审议推荐、学位办复核通过,拟认定那广水老师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何书前老师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吴忠强等2位教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拟同意涂中方等4位教师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兼任、刘冬老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兼任;拟同意刘晓文等3位教师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变更。
现将拟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2月2日),如有异议,请向研究生学院研究生培养科反映,联系电话:0898-65823722。
研究生学院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