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全国教育硕士指导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教指委发〔2025〕1号)要求,为做好我校教学案例的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案例形式
本届征集的教学案例仅限文字案例。
二、征集对象与范围
(一)案例征集工作主要面向我校从事教育硕士教育工作的在职教师,案例的第一作者须是我校在职教师。
(二)案例征集范围限于我校招生培养的教育硕士专业领域。
三、案例规范与质量要求
(一)参与征集的案例在版权、形式、体例格式和内容规范上须符合《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收录规范》要求。
(二)参与征集的案例质量须达到《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标准》,充分指向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需要。
(三)案例选题切忌陈旧,不可与既有入库案例简单重复,案例要紧密结合基础教育领域教育、教学、管理实践的新要求、新趋势和新问题。不接受高等教育领域的案例。
(四)案例未被任何国内外案例库(含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案例库、学位论文库) 收录(包括评审阶段),未在任何期刊发表。也不能是以上案例的改编。
(五)须提交知网或万方数据库查重报告书(含案例正文和教学指导手册),案例正文和教学指导手册合并为一个文档进行查重,重复率不得超过15%。
(六)须提交单位授权书及作者授权书。其中单位授权书,为案例对象所在单位的授权书,不是案例编写者所在单位的授权书。譬如,教学案例是基于A小学的教育教学实践撰写的,就须提供A小学的授权书。
(七)不得弄虚作假,特别是知识版权问题及重复申报,一旦发现,将取消征集资格并严肃处理。
四、案例征集程序
(一)组织发动
各学院及时传达教指委的通知精神,积极组织相关教师认真学习《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标准》和《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收录规范》。
(二)个人提交
2025年5月10日前,案例第一作者将参评教学案例(纸质和电子版)、案例《作者授权书》(须签名)以及《单位授权书》(须签名盖章)各一份,提交至案例专业领域所属学院初审。
《作者授权书》和《单位授权书》网上提交时需要上传电子版,提交纸质版之前请提前扫描好PDF电子版留存备用。
(三)学院初审推荐
教师教育学院、初等教育学院、教育学院和心理学院分别负责对收到的教学案例进行初审和排序。
2025年5月30日前,将初审同意推荐学校审核的案例汇总后报送到研究生学院培养科。
报送材料包括《学院初审推荐教育硕士教学案例汇总表》、案例文本(含电子版)、《作者授权书》以及《单位授权书》。
(四)学校评审推荐
学校根据教指委的要求,组织专家对学院初审报送的教学案例进行评审择优推荐。根据教指委通知的要求,教指委不接受个人提交的教学案例,我校最多可推荐10篇教学案例参评。
五、案例系统提交
通过学校评审获得推荐的教学案例,由第一作者负责上传到“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案例库系统”(https://case.cdgdc.edu.cn/)。
(一)提交时间
2025年7月5日前,案例第一作者须完成提交。上传的材料包括案例正文、教学指导手册、作者授权书、单位授权书和查重报告书。
(二)文档命名
提交系统的文档统一以“案例正文-案例名称”“教学指导手册-案例名称”的形式命名。
(三)作者注册
尚未在“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案例库”注册为会员的老师(含案例所有作者),请抓紧注册会员,以免影响案例系统提交。
注册审核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案例作者在案例编写过程中,尽早提前完成注册。
六、工作要求
(一)教师教育学院、教育学院、初等教育学院及心理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案例征集工作,认真组织好教学案例的初审推荐工作,要以质量为中心,做到客观公正。
(二)“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案例库”包含各个专业学位类别的案例资源,各学院要组织教师,善加学习利用,促进学校案例教学及开发水平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