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院是负责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学校的总体发展规划,制定本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
三、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学位委员会制定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法律法规,拟定我校的具体实施细则、办法。
四、协助校学位委员会做好学位授予权的申报工作。
五、组织各学科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负责研究生教学与培养质量体系建设工作。
六、制订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与相关规定;编制学校研究生招生简章、专业目录与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与咨询工作;组织研究生考试报名、命题、考试、阅卷、免试接收、复试录取等各工作;开展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审核研究生录取名单,按要求做好各阶段信息公开工作。
七、审核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制定的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负责研究生学籍与公共课的教学安排工作;负责研究生的课程建设及组织研究生参加全国各类竞赛。
八、督促各单位做好研究生中期筛选、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学位论文等工作,组织协调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论文答辩工作。
九、审核研究生的毕业与学位授予资格,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好研究生的学位授予工作,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十、协助校学位委员会做好研究生导师的遴选与考核工作。
十一、指导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完善研究生的业务档案和人事档案。
十二、做好上级部门及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综合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研究生学院对内、对外行政事务的管理与协调工作,做好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
二、负责各种文件的起草、报送工作;及时做好上级文件的签收、传递、催办工作;做好文件的回收、清退、销毁工作;做好文秘档案收集管理及保密工作。
三、负责本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年鉴等相关材料的统稿并督促落实。
四、负责研究生学院主页的维护与更新,以及研究生教育信息化建设。
五、负责研究生学院有关办公室安全隐患、考勤报送等管理。
六、配合学校档案馆整理本学院档案归档情况,定期报送各类档案。
七、做好上级部门及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招生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编制、公布年度硕、博士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牵头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二、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实际需要,拟定各学院的招生计划,并在招生过程中进行动态管理。
三、组织开展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命题及阅卷工作,并做好试卷印制及保密、保管及邮寄工作,确保试卷绝对安全。
四、组织复试录取各环节工作(含推免生接收),并做好相应的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五、按规定开展学校招生信息的公开公示和相关解释工作,负责研究生招生网的文本信息的监督和更新等。
六、对学院的招生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七、受理本校研究生招生考试活动中有关申诉、投诉、查询等事宜。
八、负责招生经费的预算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招生文件及相关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十、执行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厅及考试局关于国家研究生考试的各项政策、规定和任务,承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点工作。组织开展本考点网上报名、网上(现场)确认,做好本考点各项考务工作,包括考场设置、设备配备、试卷的接收、值守、分装、使用、机要邮寄、专送等及各项保密工作,维护考生和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处置我考点考试中发生的违规违纪、意外事故、有关申诉、投诉等事宜。
十一、做好上级部门及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培养与管理科工作职责
一、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研究生教育改革文件及精神。
二、负责研究生培养与管理规章制度的建设与完善工作。
三、负责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和修订工作。
四、负责研究生日常教学管理、研究生公共课教学安排与管理、研究生成绩管理、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的统计、审核和上报等工作。
五、负责组织开展研究生创新课题项目申报、资金使用和项目结题等工作。
六、负责研究生教学与培养质量质量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估、组织开展教学质量检查和教学监督。
七、负责组织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等相关工作。
八、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
九、负责研究生联合培养及学术交流工作。
十、做好上级部门及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学位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学校博士、硕士学位管理工作。
二、负责学位授予的组织管理与学位信息收集、报送、备案工作。
三、负责博士、硕士学位证书的征订、制作及学位证书发放、开具学位证书遗失证明工作。
四、负责研究生导师遴选、增补、培训、聘任、考核及导师信息更新管理工作。
五、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评优和抽检工作。
六、负责学位点信息备案工作。
七、负责制定、修订学位及导师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八、做好上级部门及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