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办[2015]9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3月9日印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各学位授予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国研究生教育质量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我办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开发了"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以下简称"质量信息平台"),并于2015年3月15日起面向各单位正式运行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质量信息平台的建设目标
质量信息平台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推进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为目的,围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基本活动,搭建一个面向教育行政部门、学位授予单位、导师、研究生和相关学术组织的"一站式"信息服务平台,实现质量信息的集成、整合与分析,建立研究生教育质量动态监测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引导社会参与质量监督,促进培养单位质量自律;服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交流各单位创新人才培养的理念和模式;加强信息服务,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决策提供依据,推进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化进程。
二、质量信息平台的基本功能
质量信息平台是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一个综合信息平台,具备信息公开、信息共享、信息服务和业务支撑四项基本功能,一是及时发布国家、地方和学位授予单位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形成有效的社会评价和质量监督机制;二是促进各单位的交流、借鉴和互助监督,实现资源与信息共享,推进各单位研究生教育特色发展,争创一流;三是采集、整理和分析国内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信息和资源,为研究生教育战线提供优质、个性化的服务;四是整合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各项业务管理系统,优化管理流程,为各单位提供"一站式"网上业务工作平台,促进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三、学位授予单位应公开的信息内容
1.依据<意见>附件<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基本规范>的要求,建立或修订完善本单位各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规章制度,不断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相关规章制度必须在质量信息平台上公开。
2.按照<意见>要求,每年编制本单位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内容应包括:发展概况、学生与导师、招生与生源、过程管理、培养质量、发展质量、国际合作、学术交流、学科建设、实践教学、特色创新、提升计划等方面。质量报告必须在质量信息平台上发布。
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订的<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制订本单位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定期修订各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培养方案。各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和培养方案必须在质量信息平台上公开。
4.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的要求,将本单位<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方案>和<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按时上传至质量信息平台。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7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学位办〔2014〕42号)的要求,将本单位有关学位授权点的专项评估材料按时上传至质量信息平台。
5.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质量信息平台上公开本单位的研究生教育概况、学科支撑平台、实践教学基地、研究生奖助政策、改革特色与进展、学风建设落实情况等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相关信息,加强宣传,交流经验,相互借鉴,不断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治理能力。
四、教育行政部门应公开的信息内容
1.我办已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部分制度文件、学位授权数据、学位授予数据、学位论文抽检结果、<一级学科简介>、<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舆情报告>等信息在质量信息平台公开,供各单位查询。
2.各省级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应将本地区的研究生教育概况、改革特色与进展、研究生教育管理制度、研究生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和省级重点建设规划等信息在质量信息平台上公开。
五、质量信息平台的运行与维护
1.各省级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学位授予单位要高度重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工作,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主动公开本单位研究生教育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水平。
2.各省级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学位授予单位要认真做好本地区"省市频道"和本单位"院校频道"的建设与维护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建立相关信息上传审核机制,及时登录质量信息平台(http://zlxxpt.chinadegrees.cn),填报更新有关信息。
3.各单位必须确保上传材料的真实可靠并可对外公开,不按时上传材料的单位,将不能共享其他单位的信息。我办将对各单位的信息上传进度和质量信息平台的日常维护进行抽查追踪,并将信息维护上传情况,作为评价各单位研究生教育管理绩效的重要依据。
4.学位中心负责质量信息平台运行维护的具体工作,要建立完善平台运行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平台功能,不断丰富信息资源,加强信息分析研究,面向战线提供信息服务。各单位在运行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和建议,可及时向学位中心反映。
质量信息平台正式运行的具体安排由学位中心另行通知。
联系人: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向体燕,010-82378730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