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教育部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及《海南师范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现按照复试考生的入学总成绩及复试总成绩,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初步确定了拟录取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十天,在公示期内,有疑问或异议者可实名书面向我校研究生处反映。
二、本拟录取名单,须经省招办及教育部全国录取联合检查通过后,才能正式确定为录取名单,最终确定时间大约在5月下旬以后。录取通知书将在教育部返回批准录取名单后发放。
三、请考生在领到录取通知书之前保持电话有效畅通。
四、若有考生放弃录取资格或计划调整,出现余额时,将优先考虑第一批复试合格但限于计划未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未列入拟录取名单者,分两种情况:第一,复试合格,但因入学总成绩排名靠后,在专业招生计划数外,无法进入拟录取名单;第二,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五、其它
1、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海口市区的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本人来我校研招办领取。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代领者,受委托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书面委托。
2、海口市之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将在6月初通过邮政EMS寄出。
3、有关新生组织关系、户口及档案等的说明,参看http://yjsc.hainnu.edu.cn/html/2014/xiangguanzhidu_0519/82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