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级研究生:
为方便我校录取的2023级研究生明确录取工作后续事项,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录取通知书发放
1.通知书邮寄地址变更维护
通知书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若发生变更,请于5月30日17:00前登录相应的管理系统自行修改接收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不再受理此工作,未进行修改者将按原网报地址及联系方式寄送,所有通知书均通过EMS快递至各位新生,不提供自取方式。具体操作参考如下:
硕士研究生:请登录“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http://124.70.108.172:8688/ASPX/Student/StuLogin.aspx)进行维护(具体操作方式如下:考生初次使用系统,输入网址后点击【注册】按钮。在弹窗内如实填写考生信息注册账号。注册账号时填写的姓名与证件号码必须和研招网报名时的一致;注册完成后证件号码将作为登录账号,注册时设置的密码为登录密码) ;
博士研究生:请登录“海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http://121.36.47.204:1022/Login?ReturnUrl=%2f),登录用户名及密码与报名时一致。
2.发放时间与方式
录取名单须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后生效,故录取通知书寄送时间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录取名单审批通过后,将即刻寄出(预计在6月下旬至7月中旬内),并在我校官网及“海师研招”微信公众号公告相关事项,请留意查收,届时硕士、博士研究生可登录我校硕士/博士招生管理系统自行查询单号信息。
二、人事档案与户口迁移
1.调档函
2023级研究生除签订有三方定向培养协议的定向生源以及非全日制生源外,均要求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调档函已生成电子版格式,请各位硕士、博士研究生分别登录相应的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调档函的打印与使用请注意页面下方的备注说明,并按要求执行。需要纸版调档函原件的可于5月24日起至6月14日间在系统内登记相应信息(勾选“是”确认即可);超过时限未提交者,视为无需纸版原件。登记需要的纸版调档函原件将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未登记此需求者不再寄送纸版调档函。
我校本科应届毕业生录取为硕士生的,需将调档函交到学校档案馆调档;硕士应届毕业生录取为博士生的,需将调档函交到研究生工作科档案室。
2.户籍迁移
新生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学校。落户截止时间为新生报到注册后两个月内,逾期不再受理。入学当年户口未迁入学校的,根据《海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在学期间不再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决定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移证必须字迹清楚、内容完整,并加盖“户口专用章”。迁入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
三、党团组织关系转接
1.党组织关系
海南省内生源:组织关系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发起网上转接,目标党组织为考入学院党组织全称(具体询问相关学院)。
海南省外生源:组织关系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发起网上转接,目标党组织为考入学院党组织全称(具体询问相关学院)。或者通过开具纸质介绍信转接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填写“中共海南师范大学委员会”,去往党组织栏填写“中共海南师范大学**学院委员会”(具体询问相关学院),入学时以班级为单位收齐交给辅导员老师。
2.团组织关系
新生为共青团员者,报到前需到原团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办理转出手续,开具团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写“共青团海南师范大学委员会”,转入单位填“海南师范大学”,组织关系介绍信由本人携带,入学后由班级收齐交给所在学院团委;同时,需要通过“网上共青团·智慧团建”系统,进行团组织关系转出,进行组织关系网上转出的过程中,转入组织选择“团海南省委”→“海南师范大学团委”→“海南师范大学**学院2023级流动团支部”。“智慧团建”系统无法使用的考生,入学后统一处理。
档案、户口转入等未尽事宜请咨询我校研究生工作科,电话0898-65809338/65680687;党团关系转接事宜请咨询相关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