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兰,女,2012年被我校录取为中国语言文学专业硕士研究生,2016年7月毕业获文学硕士学位,毕业证书编号:116581201602000047,学位证书编号:1165832016000047。
经调查,王兰的硕士录取照片(2012年)与王兰的硕士毕业照片(2016年)不是同一人的人像。王兰违反了《海南省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工作公告》第二条关于考生本人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并拍摄电子相片的规定。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2005年第21号)》第三十八条规定:“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应当予以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2017年第41号)》第三十七条规定:“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应当依法予以撤销。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应当依法予以撤销。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学校应当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经海南师范大学2022年第25次校长办公会和2022年12月16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撤销王兰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程序注销已注册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2017年第41号)》第五十五条规定:“处理、处分决定以及处分告知书等,应当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已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可以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因王兰已离校且难于联系,故以公告方式送达上述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
书面申诉邮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
收件人: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研究生工作科
联系电话:(0898)65809338
邮编:571158
海南师范大学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