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习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实习工作,根据《海南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对象
根据培养方案规定,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实习,一般安排在入学后的第三学期(学制二年)或第五学期(学制三年)进行,以集中实习为主,时间为一学期。本年度秋季学期,2020级艺术、电子信息(原工程)专业硕士,以及其他专业学位类别2021级的硕士研究生,须安排集中实习,时间为9月—12月。
二、经费与内容
专业硕士实习经费已于2022年4月下拨各学院,经费额度、结构、使用范围和要求详见《关于下拨2022年研究生公共教学专项经费的通知》(海师研函〔2022〕11号)(附件1)。学生集中实习的内容、任务及考核等事项,应严格按照本专业(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及实践教学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执行。
三、组织与实施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实习工作分实习准备阶段、校外实习阶段、总结考核阶段依次进行。
(一)实习准备阶段
1.成立实习指导小组。各学院应成立由3-5位校内外专家共同组成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习指导小组,负责专业实习各项工作,同时指定1名本院教师担任指导小组秘书,负责日常事务。
2.制订工作方案。各学院专业实习指导小组应制订详尽的《学院专业实习工作方案》(提纲见附件2),内容应包括专业实习时间、地点、研究生安排、各实习点带队老师、各实习单位指导老师、专业实习的内容与要求、安全工作及实习考核等。
3.落实实习单位。研究生的专业实习单位应由学院统一安排,原则上应在实践基地完成,学院须和实践单位(基地)提前沟通,获得实践单位(基地)在实习任务及实习指导教师安排、实习学生的接收及住宿安排、安全保障等事项上的大力支持。
4.确定校外实习指导教师。各学院应根据实际情况为每个研究生安排校外专业实习指导教师,校外实习指导教师应为实习单位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人员。在确定研究生实习单位及指导教师后,应及时汇总填写《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习安排汇总表》(见附件3)。
5.开展相关培训。在派出实习前,学院须组织参加实习人员,集中学习专业实习的目的、内容、任务、标准、考核及纪律要求等,了解《实习手册》(教育硕士见附件4,其他专业硕士见附件5)填写要求。同时要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参加实习的研究生须认真阅读《专业实习安全须知》(见附件6)并签名上交所在学院留存。
6.审核实习计划。在导师指导下,专业学位研究生填写并按期提交《专业实习计划表》(见《实习手册》)至所在学院,由学院专业实习指导小组负责审核。
7.购买人身保险。学院应为参加校外实习的研究生购买相应时段的保险(主要是意外伤害险)。
(二)校外实习阶段
1.各学院要为每个实习点安排带队老师。带队老师要充分履行指导、监督和协调责任。要加强与实习单位的沟通,密切掌握实习点研究生的动态,特别是注意实习期间节假日的安全管理。
2.各学院要加强对各实习点实习工作的检查。在研究生专业实习期间,学院应组织人员不定期地前往实习点检查,实时掌握实习学生的全面状况,督促实习任务的落实。
3.参与实习的研究生要严格按照学院统一安排及专业实习计划开展实习活动,认真做好实习记录,按时保质完成实习任务,同时要加强自我管理,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好疫情防控和其他安全防护工作,确保实习期间的人身、财产、心理和意识形态安全。
(三)总结考核阶段
1.参与实习的研究生完成实习后,须按要求填写相应表格材料,及时提请校外实习指导教师以及校内导师审核并签署评价意见,然后提交学院申请实习考核。
2.各学院要督促学生按要求提交实习总结报告,并及时组织开展实习总结和实习考核工作。关于实习考核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专业实习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周密安排,做好各项工作。同时要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为实践教学提供长效和稳定的平台。
(二)为保障实习效果及校外实习期间的安全,原则上不允许研究生自主实习。凡申请自主实习者,须提交《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自主联系实习申请表》(见附件7)、实习单位接收申请者进行实习的协议或证明,签署《专业实习安全须知》。
(三)按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的要求,学院可组织国际学生参加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但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做好国际学生实习前的实习签字和实习备案工作。
1.根据《海南省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学院应在实习开始前完成国际学生实习签证及实习备案工作,具体程序参看《海南师范大学关于国际学生校外实习须办理签证加注管理办法》(见附件8)。须组织国际学生填报相关表格,并报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业务。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65813412。
2.在选择校外实习或实践地点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涉外规定,且须按规定报公安部门申请为国际学生所持居留证件加注实习地点、期限等信息,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3.国际学生所持居留证件未加注前款规定信息的,不得在校外进行实习。
(四)各学院应于2022年7月12日前,将下述材料(原件由学院留存)报送至研究生学院培养科邮箱82143544@qq.com:
1.《学院专业实习工作方案》(附件1)签字盖章PDF版;
2.《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习安排汇总表》(附件2)WORD版和签字盖章PDF版。
附件:
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