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本学期即将结束,为做好学期末研究生课程考核、教学档案归档和下学期教学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研究生课程考核工作
(一)各学院要加强对本学院归属课程的管理,检查本学期安排的各门课程是否按计划完成,特殊情况要及时上报。
(二)督促任课教师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做好课程考核工作,考核形式应与培养方案要求一致。
(三)对于以提交课程论文或调查报告为考核形式的课程,任课教师必须明确告知研究生课程论文或调查报告的内容范围、篇幅、交稿时间和途径,并严格做好提交登记工作。
(四)督促任课教师按期完成课程论文、调查报告和试卷的批阅工作,及时按要求将成绩单、课程论文、调查报告和试卷移交给研究生秘书归档。
(五)研究生公共英语考核工作由研究生学院和外国语学院共同负责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各学院务必及时通知到每个应考研究生(含补考人员)。
二、本学期教学档案的归档工作
1.教学档案包括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本学期教学计划、各门课程教学大纲、教学检查记录、各科课程考核材料、各科成绩单等。
2.采用线上教学或是线上线下混合教学的课程,要特别注意收集线上教学过程、线上作业、答疑等各方面的电子档案,整理归档。
3.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和研究生教学秘书应密切配合,做好本学期研究生教学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研究生课程档案要齐全规范,按科目整理,成绩单要求任课老师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4.所有成绩单(原件由各学院保存)按科目扫描为PDF文档,以(2021+课程名+年级专业班级名)命名,在2021年9月17日前,发电子版到培养科备案(邮箱82143544@qq.com)。
三、下学期研究生教学安排工作
(一)制定教学计划
各学院应严格按照《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下学期教学计划。同时也要统筹考虑课程教学、学术硕士研究生的学术研讨、社会实践和教学实践安排,以及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实践教学环节(如见习)的安排。
1.填写上报《2021-2022学年度第1学期研究生教学计划》(见附件 1)。
2.各学院根据《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研讨管理办法》要求,制定好下学年第一学期的学术研讨计划。
3.各学院要根据《海南师范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实践活动管理办法》要求,周密部署,组织开展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实践活动(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包括时间、地点、指导人员及考核安排等。
(二)落实任课老师
1.各学院根据《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选聘工作办法》,安排课程任课老师。要统筹任课教师所承担的本科课程教学任务,合理安排,减少冲突。
2.对于学科前沿课程或专业类课程,鼓励采取专家负责制下的团队授课,合理分配各个专题的教学课时。同时鼓励外聘专家承担教学任务。
3.鼓励外聘行业导师参与专业硕士研究生实践类课程教学。
4.外聘专家或行业人员参与或承担教学任务的课程,在报送教学计划时须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三)排课
1. 根据校历,9月4日老生返校注册,9月6日开始上课;研究生新生9月9日报到, 9月20日开始上公共课。
2.研究生公共课由研究生学院负责排课,各学院根据《2021-2022学年度第1学期研究生公共课授课计划》(附件3)。
来编制本学院各专业课表,落实授课地点和时间,形成各班级课表。排课时要充分利用本学院自有教室和全校公有教室(从教务处教务系统申请),科学合理安排每个班级上课时间地点。
(四)公布课表
班级课表拟定后,要及时通知班级学生和任课老师,并要提供准确的班级名单给每一位任课教师。
(五)教材
1. 所有课程(含公共课和专业课)的教材应由开设课程的学院负责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教材的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政治性和价值导向性,作者背景等。
2. 公共课教材,根据任课教师的推荐使用教材清单,由研究生自行采购(建议网购)。教材清单发布后,请及时转告所有研究生。
3.专业课教材及参考书,学院自行选择采购方式。
4.任课教师使用的教学参考书或教材,所需费用,由归属学院负责。
(六)材料报送
1. 6月30日前,各学院须向研究生院培养科报送本学院《2021-2022学年度第1学期研究生教学计划》(附件1)电子版、纸质版(分管院领导签字盖章);
2. 7月12日前,各学院须向研究生院培养科报送本学院《2020-2021学年度第1学期研究生课表》(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分管院领导签字盖章)。
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2143544@qq.com。
附件
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