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强科研训练,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海南省研究生创新科研课题的通知》(琼教高〔2020〕128号)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海南省及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当前在研研究生创新科研课题(含省级、校级)的负责人,不得再以主持人身份参与申报。
二、申报项目类别
(一)本次申报,分为海南省研究生创新科研课题和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课题,同步进行。
(二)申请者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申报省级或是校级课题,并填写相应表格。申报时须提交书面材料一式二份。
(三)申请省级项目未获学院推荐者,可选择继续参加校级项目的评选。为减少重复工作,只需在省级项目申请表封面“是否参加校级项目的评选”意见栏填写“是”即可。在此处不填写意见或填写否定意见者,视为放弃参加校级项目的评选。
三、申报项目要求
(一)选题要紧密结合海南省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实际,结合学科研究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二)研究课题应是在导师指导下,研究生独立设计的选题,可以与学位论文选题一致,也可以是与学位论文不同的选题,但研究课题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三)研究课题论证要客观、充分,技术路线清晰,可行性强,预期可取得创新性成果。
(四)课题申报人具有较好的科研能力,具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基础。导师指导有力,学院研究条件保障良好。
(五)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最晚须在主持人毕业前完成结题。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学院根据通知安排,制定本学院具体工作安排,包括接受申报的截止时间,组织评审和公示等。
(二)组织研究生积极参与申报, 认真选题,填写《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创新科研课题立项申请表》(附件1)或《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立项申报表》(附件2)。导师要把项目申报书的撰写,当作加强科研训练的必须过程和任务,来督促研究生参与申报。
(三)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经导师填写相关意见后,按学院规定时间报所在学院参与评审。
(四)学院组织进行评审。要求以集中汇报答辩的方式进行评审,评审组专家不得少于5人。可量化评分以总分高低,或是投票(每个评委可投票数为学院推荐限额)以得票数多少来确定拟推荐项目。评选要公平公正,并留存各项评审过程档案,各学院必须对遴选和推荐的课题高度负责。具体汇报时间及方式要求,由学院自行确定并通知课题申请者。
(五)为便于优秀项目得到更高级别的立项资助,应先评选省级项目,后评选校级项目。在报送推荐项目时,按得票或得分先后顺序排列。
(六)评选结果须在学院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推荐立项名单报送至研究生学院培养科。推荐项目数量不得超过分配名额。
(七)各学院须在2020年10月20日前,将《2020年研究生创新科研课题推荐立项汇总表》(附件3)以及项目申报书(一式二份)报送研究生学院培养科。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邮箱624287062@qq.com。逾期不再受理。
五、推荐立项名额安排
(一)本年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的申报,采取推荐名额下达到学院,委托学院负责遴选推荐的方式进行。
(二)2020年,海南省教育厅下达到我校的博士创新科研课题15项,硕士创新科研课题80项。博士研究生科研课题每项资助5000元,硕士研究生科研课题每项资助2000元。
(三)2020年,校级博士研究生创新科研课题计划每项资助3000元,校级硕士研究生创新科研课题计划每项资助1500元。根据经费预算,以资助硕士研究生创新科研课题计算,共可资助53项。在校级项目推荐名额分配计算时,1个博士研究生已按2个硕士研究生计算,因此下达计划时统一以硕士项目计划下达。有博士研究生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校级博士项目立项,但一个博士项目须占用2个硕士名额。
(四)推荐名额的分配,以各学院在校研究生人数全校占比为依据,具体参见《海南师范大学2020年度研究生创新科研课题名额分配表》(附件4)。
(五)同一项目主持人申报多个项目(含省级、校级)者,最多只能选1项推荐。
四、相关事项
(一)研究生创新科研课题一经立项,其研究内容、预期成果及成果提交形式无特殊原因不得变动。
(二)各学院和导师须做好项目的指导和管理,做到指导保障和研究条件保障,提高项目研究效果和成果水平。项目不能按期完成,将影响导师记录,以至影响学院今后名额。
(三)获得立项的项目,自下文之日起,项目主持人应按计划起动项目研究工作。获得立项的研究生创新科研课题必须在该研究生毕业之前结题。
(四)项目结题原则上要求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如公开发表的省级以上科研论文、专著、专利等,以未被采用的研究报告作为结题成果时,须附有2位以上专家的评价意见。项目结题也采取汇报评审的方式,具体要求参看当年有关工作通知。
(五)项目经费使用,实行导师指导下的项目主持人负责制,经费报销时须先经导师签字审核,后报送研究生学院院长审批。
(六)本次推荐立项的省级及校级研究生创新科研课题,均在2021年划拨项目经费。项目经费一次性划拨,须在划拨当年年底财务结算之前使用完毕(完成报账),否则回收清零。
附件:
3.2020年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立项推荐汇总表
4.2020年度研究生创新科研课题名额分配表
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