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教学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计划及课表
(一)制定教学计划
制定教学计划时,各学院应统筹考虑课程教学、学术研究生的学术研讨、社会实践和教学实践,以及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实践教学环节(如见习)的安排。
1.各学院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拟定2020-2021 学年第一学期各专业课程教学计划。填写上报《2020-2021学年度第一学期研究生教学计划》(见附件 1)。
2.各学院根据《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研讨管理办法》要求,制定好下学年第一学期的学术研讨计划。
3.各学院要根据《海南师范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实践活动管理办法》要求,周密部署,组织开展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实践活动(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包括时间、地点、指导人员及考核安排等。
(二)落实任课老师
各学院根据《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选聘工作办法》,安排课程任课老师。鼓励团队授课或行业导师参与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要统筹任课教师所承担的本科课程教学任务,合理安排,减少冲突。
(三)报送教学计划
6月30日前,各学院将拟定的《2020-2021学年度第一学期研究生教学计划》(附件1)电子版、纸质版(分管院领导签字盖章)交研究生学院培养科。
(四)排课
1.研究生公共课由研究生学院协调各课程归属学院负责排课,各学院根据《海南师范大学2020-2021学年度第一学期研究生公共课教学计划》(待发布),编制本学院各专业课表,落实授课地点和时间,形成各班级课表。排课时要充分利用本学院自有教室和全校公有教室(从教务处教务系统申请),科学合理安排每个班级上课时间地点。
2.根据校历,8月29日老生返校注册,8月31日开始上课,研究生新生9月11日报到。
3.7月10日前,各学院须将本学院《2020-2021学年度第一学期研究生课表》(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分管院领导签字盖章),报送研究生学院培养科(邮箱 624287062@qq.com)。
(五)公布课表及班级名单
班级课表拟定后,要及时通知班级学生和任课老师,并要提供准确的班级名单给每一位任课教师。
二、教材
1.公共课教材,根据任课教师推荐使用的教材清单,由研究生自行采购(建议网购)。教材清单发布后,请及时转告所有研究生。
2.专业课教材及参考书,学院自行选择采购方式。
3.任课教师使用的教学参考书或教材,所需费用,由归属学院负责。
附件
1.2020-2021学年度第一学期研究生教学计划表
2.2020-2021学年度第一学期研究生课表
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