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部署,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专院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及海南省教育厅相关精神,结合当前疫情发展与防控工作的形势及我校实际,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定于6月28-7月1日采取现场考试的方式进行。为确保顺利做好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部署,将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建立联动机制,全力做好防控,维护学校和社会的安全稳定。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以择优选材、确保生源质量为出发点和归宿,科学规范实施考试录取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整体统筹
学校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统筹安排各学院考生笔试时间与地点并按疫情防控规定实施笔试,各学院按照学校考试日程有序组织实面试,防止人员聚集。
(二)提前审核
所有考生必须提前14天进行健康打卡工作,经学院评估健康状况后线上发送拟同意来校复试意见,考生根据学院、学科意见作考试准备。在来校前3天再次评估学生健康状况后,向考生线上发送来校考试确认书,考生在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三)精细管理
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要求,精准掌握考生及家庭成员来校考试前健康动态、出行轨迹, 严防病毒输入。精准掌握考生来校后备考的状态,密切关注苗头性问题,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置。精准掌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防疫情发生。
三、组织机构
成立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林 强
副组长:李 森
组 员:高文财 王友明 邢俊杰 杨树彪 李科武
职责:全面负责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上级有关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疫情防控要求,对各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指导、督查督办。
各招生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学院院长担任组长,分管院领导担任副组长,各学科专业负责人、学院研究生秘书为成员。
职责:负责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组织领导,按学校及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制定考试录取工作疫情防控实施方案,具体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任务。
四、考试工作安排
(一)考试前
1.学校的准备工作
(1)科学研判、扎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安排,切实保障师生和校园公共卫生安全,设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流程图,根据考生来源分布,制定具体防控方案和医疗服务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演练,提前熟悉掌握工作流程,稳妥做好考试相关工作。
(2)建立完善的疫情防控联合工作机制,统筹调度现场疫情防控重点工作,密切沟通,加强协作,建立监测督查机制、应急快速反应机制、任务包干包片机制。确保复试前学校疫情防控业务指导、巡查和培训全覆盖。积极争取卫生健康部门的支持,就近选择定点医院作为疫情防控联动单位,负责接收、诊断有发热症状的师生。
(3)做好人员、物资、场地、监测等防控准备,细化各项防控措施,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每个细节、每个关键步骤落实到位,并进行培训和演练。
(4)做好口罩、消毒剂、额温枪等防疫物资的储备,建立环境卫生和清洁消毒管理制度,由专人全面负责复试相关场所的清洁消毒工作,包括消毒产品的管理、组织实施、工作监督等。
(5)考试前对考试场地和空调系统进行彻底清洁,对考试相关场所开窗通风。
(6)在校内设立(临时)隔离室,位置相对独立,以备人员出现发热等症状时立即进行暂时隔离。
(7)学校每日掌握考试相关工作人员及考生健康情况,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并向主管部门报告;对全体工作人员开展防控制度、个人防护与消毒等知识和技能培训。
(8)科学设计考试工作流程,确保疫情防控覆盖考试各环节。
(9)根据考试工作实际需要,做好经费预算。
(10)审议因确诊新冠肺炎等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名单,确定兜底措施。
2.各招生学院的准备工作
(1)根据学校防控工作要求,各招生学院尽快做好博士考试工作方案(含疫情防控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2)做好人员、物资、场地、监测等防控准备,细化各项防控措施,责任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每个细节、每个关键步骤落实到位。
(3)做好口罩、消毒剂、额温枪等防疫物资的储备,由专人全面负责面试相关场地的清洁消毒工作。
(5)提前与考生联系,摸排考生精准来源地及其考试前14天的健康情况与活动轨迹,对其开展防控制度、个人防护与消毒等知识和技能培训。
(6)确定不宜参加现场考试的考生名单,并报学校审议。
3.考试相关工作人员的准备。
(1)每日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和行踪报告,并如实上报学校,确保考试前身体状况良好。
(2)按照学校要求,认真学习各项防控制度,并掌握个人防护与消毒等知识和技能。
4.考生的准备工作
(1)考试前14天,每日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和行踪报告。必须保证考试前14天内活动轨迹可查(可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防疫行程卡”查询14天行程信息),行程卡绿色,并如实上报报考学院,确保考试前身体状况良好。
(2)省外来琼考生需严格遵守海南省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规定。省外疫情防控高风险地区(风险管控一类地区)须持有抵琼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抵琼后第一时间集中采样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才可放行(极个别地区还需集中隔离14天)。疫情防控中风险地区(风险管控二类地区)须在抵琼后第一时间集中采样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才可放行。以上隔离及核酸检测相关费用均需考生自理。其他地区采取“体温检测,查看健康码和查询个人活动轨迹”的方式进行管理。来琼途中在省外中(高)风险地区经停超过24小时的,与中(高)风险地区同样管理。经停不足24小时的,需签署未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承诺书,按照其他地区管理。凡有不如实报告旅居史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甚至录取资格。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疫情防控风险管控调整情况,合理安排行程。
(3)做好来校考试前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等物资准备(口罩每天1个,有条件时可随身携带速干手消毒剂)。
(4)在学校正式确定和通知来校考试前,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提前到校,建议来校考试前不到高中风险地区驻留,安心居家,认真复习,学习和掌握个人防护知识。
(5)准备好考试所需的准考证、身份证件及学历学位证书等资格审查材料。
(6)有以下情况者须按要求准备相应材料:
①居民健康码为黄码的考生:提供定点机构的核酸检测结果。
②曾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现已痊愈的考生:提供出院证明、核酸检测结果、解除隔离告知书。
③考试前14天有出境史(或港澳台地区驻留史),曾被集中隔离的考生:相关部门出具的解除隔离告知书和隔离期间的核酸检测结果。
④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被卫生健康部门认定为密切接触者的的考生:相关部门出具的解除隔离告知书(隔离观察满14天)。
5.考生来校途中注意事项
(1)来校考试前确保身体状况良好,准备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有条件时可随身携带速干手消毒剂。
(2)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需全程佩戴口罩,安检时短暂取下口罩,面部识别结束后立即戴上口罩,尽快通过安检通道。考生需将航班、车次等具体信息准确提供给所在学院,并妥善保存旅行票据信息,记录乘车时间和登车地点。
(3)做好手部卫生,尽量避免直接触摸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共设施,接触后及时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注意个人卫生,避免用手接触口眼鼻,注意咳嗽礼仪。
(4)尽量选择楼梯步行或扶梯,并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与他人正面相对;若乘坐厢式电梯,与同乘者尽量保持距离,分散乘梯,避免同梯人过多。
(5)建议考生来校途中尽量避开途经高、中风险地区,尽量减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量避免中途转停。本岛、本地有条件的考生可驾乘私家车来校(提醒:只能考生本人进入校园)。
6.考生入校管理
(1)考生到校时,应佩戴口罩进入校区,核验准考证、身份证件、电子健康码,接受体温检测,合格后方可入校;其他陪同人员不得进入校区。
(2)本校考生可按校内人员进出管理执行;外校考生只允许考试报到及考试当日方可到校,不得提前到校。
(二)考试中
1.报到与现场确认
(1)时间:2020年6月28日全天
(2)地点:研招办及各学院
考生按要求进入校园后先到研招办指定地点报到、缴费后,至各学院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应在通风透气的开阔场所进行,审查过程中,工作人员及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考生排队保持1米以上距离有序等待。
各招生学院须对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对考生的身份、报考资格、身体健康情况等严格把关,尤其对招生专业有特定学历学位和学术等条件要求的,须按照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逐一审核。
资格审查处应配备免洗洗手液、消毒酒精、备用口罩等防护物质。资格审查场地定时进行消杀处理。
2.笔试
(1)时间:2020年6月29日-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地点:田家炳教育书院4楼
(3)具体安排
在标准化考场要求的基础上,考试座位距离间隔按防疫要求执行。所有工作人员及考生均须佩戴口罩并检测体温后方可进入考试场地。田家炳教育书院大门口安排专人引导,确保考生保持1米以上距离检测体温无问题后,凭准考证、身份证有序进入考场。笔试过程工作人员及考生全程佩戴口罩。来自高、中风险地区的考生单独安排考场,工作人员尽量避免与考生直接接触。分发、回收考生答卷后需对手部喷洒酒精消毒。
3.面试
(1)时间:各学院于6月30日上午笔试结束后至7月1日晚根据需要自行安排。
(2)地点:面试场所由各学院自主安排,应选择在宽敞通风的场所进行,考生与面试考官的距离不得少于1.5米,面试考官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1米。同时需提供符合疫情防控隔离要求的候考区,考生检测体温无问题后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候考区,并安排专人引导,确保考生保持1米以上距离有序候考。
面试所有工作人员及考生应按要求全程佩戴口罩。考生复试结束后,工作人员须对考生的座位或讲台等区域进行消杀。
(三)考试后
1.考试结束后,各学院须及时在上报复试成绩并按要求在本学院网站公布结果。
2.本校考生按学校要求管理。
3.外校考生不得在校逗留,考试结束后立即离校。
五、应急处置
(一)发现考生和工作人员出现发热(体温≥37.3℃)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以上症状时,立即报告学校疫情专职负责人,由其亲临现场指挥。
(二)由校医院或指定专人指导发热者佩戴好口罩并送至学校指定隔离区域。测量并记录体温,简要询问核实相关症状。
(三)若排除新冠肺炎症状的,按医嘱接受治疗,在学校指定场所观察。隔离观察期间,学校指定专人跟踪每日健康状况。治愈后,解除隔离。
(四)确认发热后,由学校指定专人及时联系并送去定点发热门诊就医,并及时联系当地疾控部门。如发热者为考生,学校应及时通知其家人跟进处置。若经处置可以继续考试者,将安排在备用考场与其他考生同步完成考试。
(五)若诊断为疑似病例,学校应按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以及教育部印发的《幼儿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中小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启动应急预案,开展疫情处置,并及时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和省教育厅报告有关情况。
(六)在组织救治工作的同时,要及时了解诊断结果。一旦诊断为确诊病例,立即报告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和省教育厅,报告内容有:疫情发生单位、地点、时间、人数、疫情经过、接触史、初步分析原因、组织救治等情况。
(七)在属地疾控部门的指导下,对患者所在经教室或办公室及所涉及的公共场所立即进行消毒。由属地疾控部门组织符合密切接触者判断标准的师生进行隔离观察。对教学楼、留宿地等场所实行测温后进入,加强校园管理。
(八)必要时,在防控指挥部以及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的指导下,按要求落实隔离、封校、停课等防控措施,坚决遏制疫病在校园内外传播扩散。做好停课预案和补课方案,加强物资储备。
(九)对患者进行电话追踪访问,了解其诊治情况。稳定师生、家人情绪,同时做好健康宣教。密切关注舆情动态,稳定校园秩序。
(十)解除响应,在防控指挥部以及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的指导下,逐步恢复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
六、政策宣传
(一)通过研究生学院官网、微信公众号及各学院微信群、QQ群等渠道,提前向考生传达考试通知与注意事项,提醒考生按要求做好考试准备工作。
(二)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落实学校考试工作要求。
(三)密切联系考生,及时解答考生问题,尤其注意与不宜参加现场考试的考生保持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