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的通知》(海师办〔2017〕41号)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学科建设、导师队伍建设及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学校拟开展2019年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一)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硕导或博导)导师资格的直接认定;
(二)已有学位授权点的学科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新增;
(三)专业学位校外指导教师的新增。
二、遴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 (11月20日—26 日):申请人填写相关表格,由相关部门审核盖章(一式两份),并附表格内所列成果相关证明材料(如原单位任导师的文件等、发表论文、著作、获奖证书、下达的课题立项通知、财务部门的科研经费证明等)的复印件,装订成册(1份),交本学科所属学术分委员会。
(二)培养单位初审公示(11月27日-12月3日):各学术分委员会对拟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在申请表的“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意见”处填写并盖章,申请人所有材料须在本单位指定地点统一公示,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12月4日下午4:30前交研究生学院学位管理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投票:研究生学院进行材料汇总整理,然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进行审议投票,并将投票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三、工作要求:
(一)各类研究生导师的遴选条件和要求中科研成果及论文级别按《海南师范大学科研成果类别认定办法》(海师办〔2013〕65号)的标准执行;主持项目等级和获奖等级参照《海南师范大学科研奖励办法》(海师办〔2018〕50号)的标准执行。
(二)申请人必须正确对待本次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事求是的填报和提交相关材料,凡发现申请人有违反学术规范行为或提供的材料不实,立即取消本次申请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三)学术分委员会必须将申请人材料公示时间、地点通知到每一位申请人,并严格审核申请人所有材料,对做出的结论负责。
四、其他
(一)确因学科建设发展急需,具备指导博士生能力,但个别条件未满足学校博导遴选要求的,且得到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提名推荐的,可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讨论投票决定。
(二)公示期间如对申请人的材料和评议结果有异议,可书面形式向研究生学院或校学术委员会反映情况。
研究生学院
2019年11月20日http://f.hainnu.edu.cn/2019/1120/20191120052322254.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