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18〕207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在我省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含专业学位论文)。即我校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
二、推荐名额与条件
全省评选7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和54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对获奖作者和指导教师颁发证书。我校有1篇博士学位论文和15篇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名额(含专业学位论文)。推选论文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位论文盲审评阅书成绩皆在85分以上,且论文答辩成绩为优秀(学院上报名单时,请注明该论文的评阅成绩和答辩成绩)。
(二)因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只有一个推荐名额,中国语言文学、化学和生态学三个博士点各推荐1篇,然后按照论文评阅成绩和答辩成绩筛选出1篇。
(三)培养学术型硕士的10个学院,每个学院按上述要求每个一级学科推荐1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教育学按照二级学科推荐,即教心院推荐1篇教育学原理的硕士学位论文、初教学院推荐1篇课程与教学论的硕士学位论文);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按上述要求推荐1篇论文(各学科方向各推荐1篇,按照论文评阅成绩和答辩成绩筛选出1篇);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和新闻与传播专业硕士各推荐1篇。
(四)上述培养单位如有不符合优秀论文条件无法完成评优指标者,请提前告知研究生学院,优秀指标将分配给其他学院符合要求的论文。
三、评选程序
各学院根据自身情况和推荐名额及有关要求,确定推荐名单,并将推荐人姓名连同学位论文题目、导师姓名在学院内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将纸质版材料整理,于9月20日下班前送研究生学院学位科(第二办公楼412)。各学院应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务必对推荐论文质量高度负责。
学院将相应材料的电子版留档,纸质版由研究生学院统一送省教育厅。
四、材料报送
(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每篇一式一份(请不要以专著、教材等代替论文)。
(二)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附件材料一式一份。附件材料包括:海南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分别见附件2、3);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摘要(3000字左右,Word格式)及相应的英文摘要;有关证明材料。每篇论文的附件材料装订成一册,与学位论文一起上报。
(三)论文作者简况表、指导教师简况表各一份(见附件4、5,分别装订在一起,按一级学科代码顺序排列单独装袋,不要与有关证明材料和推荐表装订在一起)。
(四)海南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各一式一份(见附件6、7)。
同时,请将海南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的电子文档报研究生学院学位科。
五、其他事项
(一)涉及国家政治、经济、科技、军事等方面秘密的学位论文不参加评选。
(二)“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学术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专著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获奖证书及专利证书复印件。
(三)由于《推荐表》中只能列出最核心的5篇学术论文,如果申请人有更多的学术论文及其它成果,可附上“科研成果清单汇总表”,将全部成果一一列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博士学位论文内容在SCI等国际检索杂志上发表的,应附检索号,若被引用,请提供引用清单;在国内权威、核心期刊上发表,被引用或转载的,也请提供清单。本人引用自己的文章不在此列。
(五)学位论文对国民经济产生效益的,或者获得专利、奖励等,应附有关证明材料。
附件:1.海南省2018年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名额安排表
2.海南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3.海南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4.海南省优秀学位论文申报作者简况表
5.海南省优秀学位论文申报指导教师简况表
6.海南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
7.海南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