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16级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的通知》(海师研函(2017)12号),以及各学院所上报的专业实践计划,截至2018年1月,2016级各专业均已完成专业实践。
根据《海南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及实践工作通知要求,实践结束后,各学院应及时组织考核,并汇总报送研究生实践考核成绩。现就该项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院成立专业实践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以校内导师为主,应积极邀请校外导师的参与, 考核小组组长由院长或分管副院长担任。考核小组名单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二、考核工作要集中进行,考核要有工作记录,考核成绩汇总表上,要有考核小组全体成员的签名确认。该汇总表作为教学成绩档案存档保存。
三、考核小组要根据专业实习各环节的基本要求,制定相应的考核评价标准,以确保考核工作的公平。
四、对教育硕士,教学实践包含了教学实习和教育研习两个修学环节,须对教育实习和教育研习单独形成考核成绩。考核工作要根据《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基本要求》 (教指委发2017-12号),根据研究生提交的《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实习手册》、教学实习教案以及教育实习总结报告,从听课记录、讲课清单、班主任工作实践、参与教学辅助工作、参加教研活动、指导教师评议、实习教案、实习总结报告等方面,全面逐项审查和考核。
五、对其它专业学位硕士专业实践的考核,根据每个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及《专业实践总结报告》,对其实践工作的内容和工作量,结合校内外指导教师的评语等,综合进行评价,形成考核结论。
六、专业实践(教育研习)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考核成绩为合格(60分)及以上方可获得相应学分,成绩为不合格者须重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践不合格,须重修实践环节。
(1)校外实践请假时间超过2周。
(2)未按要求完成实践项目,提交实践材料不全。
(3)材料存在抄袭、做假行为。
(4)严重违犯实践纪律,造成不良影响。
七、考核结束,要及时在实习手册、实习总结报告或专业实践总结报告,填写明确的考核意见及结论,然后再按教学档案进行归档管理。对考核不合格者,考核小组须在考核栏里,详细说明考核不合格的理由。
八、请各学院于2018年3月28日前,将考核成绩汇总报送研究生学院,并及时通知相关研究生。
附件1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基本要求(教指委发2017-12号)
研究生学院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