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16号),受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督导办)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负责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详情请见附件。
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实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