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充分发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和海南省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7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评选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正常学制内的我校全日制2015级、2016级、2017级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评选比例
1、硕士研究生:2017级硕士研究生的获奖人数为总人数的100%,2015级、2016级硕士研究生的获奖人数为总人数的80%。其中,一等奖6000元/生、年,比例为35%;二等奖4000元/生、年,比例为65%。
2、博士研究生:2015级、2016级、2017级博士研究生的获奖人数为总人数的100%。其中,一等奖9000元/生、年,比例为35%;二等奖7000元/生、年,比例为65%。
二、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研究生学院、科研处、财务处等部门的负责人以及导师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
三、申请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学校活动和社会实践。;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学籍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状态者;
(2)在校期间受到各类处分或院、校通报批评者;
(3)在校期间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者;
(4)超出规定学制期限或今年已毕业的研究生;
(5)发生其他不适宜申请的行为或情况。
四、评选量化标准
评选量化标准分新生和老生两种情况进行。
(一)对于2017级新入学的研究生
1、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依据入学志愿、入学考试成绩、原毕业学校以及本科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成果、社会实践、获奖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由各学院推荐拟获学业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及其获奖等级。等级评定依据以下情况:
(1)第一志愿报考的学生,依据入学考试综合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进行排名;调剂生根据其本科毕业学校、入学复试成绩进行排名。
(2)原则上,第一志愿考生为一等;其他优秀考生(如毕业于211高校)酌情给予一等。
2、博士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等级:依据入学考试成绩和硕士期间的科研成果评定等级。
(二)对于2015级、2016级的研究生
依据研究生期间取得的突出成绩和科研成果(截止2017年9月30日),按照《海南师范大学2017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细则表》(附件1),进行量化评分。基本要求如下:
1、学习成绩要求
(1)公共课:①英语:要求达到学校学位英语标准;②其他公共课(含政治、教育学、心理学等)无不及格记录。
(2)专业课: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
2、科研要求
(1)科研课题:
(I)国家级课题,必须为主持人或课题组排名前三的成员方可计算分数,以立项书为准。
(II)省部级科研课题,教育部/科技部/省自然基金/省社科基金/省教育厅教改项目等,主持人或参与前三名方可计算分数;海南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及其他项目,必须为主持人,以立项书为准。
(2)科研成果(所有科研成果的署名中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海南师范大学):
(I)文科:①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的论文;②在公开出版的报纸上发表的理论文章。
(II)理科:①在省级刊物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②SCI收录的论文,必须提交收录证明(包括影响因子)的原件材料;③专利必须是授权的发明专利,且排名前四。
(III)出版著作:①编著,只以主编为计分标准;②合著、合译,个人完成字数应在10万字以上,可视为等同合著、合译的第一完成人;不足10万字到5万字以上的,计分为第一完成人计分的半数;不足5万字到3万字以上的,计分为第一完成人计分的1/4;3万字以下的,计分为第一完成人计分的1/8。
(3)其他方面要求
积极参加学校及有关部门组织的有意义活动,必须提供佐证材料。
(I)经批准参加的国内外学术专业会议,每次计3分。
(II)在学校举办的文体活动中,作为组织者、演职人员、运动员,每参加一项计1分。
(III)在志愿海南网站注册的志愿服务活动中,作为组织者、参加人员,按照志愿服务时数,每4小时计1分。
在以上活动中,如获奖励,则按照《海南师范大学2017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细则表》(附件1)给分。
五、评选办法和评审流程
1、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填写《海南师范大学2017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两份,只限1张A4纸,正反面打印,不得加页,并附学习成绩单(学院审核盖章)、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获奖等相关佐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SCI的收录查询、核心期刊的认定以学校职称评定的条件为标准),由导师签字确定,9月26日前交到本学院。
2、学院对申请者进行量化评分,按照博士、学术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分别填写《海南师范大学2017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初审汇总表》(附件3),并根据申请者获得的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9月29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具体交到在研究生学院研究生工作科(第二办公楼412室)。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10月8日前组织相关人员,评选出2017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在全校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主管部门。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两次公示期内分别向所在学院、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诉,有关部门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六、 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进度 |
负责部门 |
9月22日 |
下发通知,学院发动申报,收集相关材料 |
评审委员会 办公室、相关学院 |
9月29日前 |
进行初评,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
相关学院 |
10月8日前 |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进行最终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主管部门 |
评审委员会 办公室 |
七、工作要求
1、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将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位研究生及其导师。
2、申请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否则被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3、各学院要在评审过程中引导广大同学充分认识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设立,是党和国家重视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目的在于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
4、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学院研究生工作科冯永建,电话:65809338,电子材料发送至:615747736@qq.com。
附件:
1.海南师范大学2017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细则表
2.海南师范大学2017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海南师范大学2017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初审汇总表
4.海南师范大学2017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
研究生学院 2017年9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