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关于开展“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建设情况检查的通知
教指委发便字201704 号
有关培养院校:
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先后于2015、2016年评选两批共45个“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为进一步推进示范基地建设,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2017年工作计划,现组织有关院校开展示范基地建设情况检查工作。请有关院校积极配合。
1、本次检查以自查为主。请有关院校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2014年9月11日下发的“关于评选‘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的通知”【教指委发(2014)07号附件“示范基地”评选办法】精神,认真总结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并提交总结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
2、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示范基地如何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发挥作用、示范基地如何组织开展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示范基地建设所取得的主要成效、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今后建设的设想、主要举措等。总结报告正文字数不超过5000字。
3、总结报告与支撑材料电子版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edm@bnu.edu.cn)。
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将组织有关专家对总结报告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报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
2017年11月20日